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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混凝土搅拌车所属企业被罚30万元

发布日期:2010-01-26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月28日,市政府对今年“三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事故开出第一张罚单:肥西“1·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24个责任单位和个人被依法追究责任。
    
  1月10日,合肥市尚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驾驶员朱银军驾驶皖A68261号混凝土搅拌车,由合肥往舒城方向行驶至沿G206线1078km+350m处,因超车与同方向丁胜勇驾驶的皖NC9210牌号桑塔纳轿车发生碰撞,后皖A68261牌号车驶入逆向车道与对向驶来的倪树驾驶的皖A6G256牌号桑塔纳轿车迎面相撞,造成皖A6G256牌号轿车驾驶人倪树和乘车人张秀玲等5人死亡、倪林受伤、3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为遏制“三车”事故多发态势,除对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外,合肥市政府决定,由市安监局对合肥市尚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由市安监局对合肥市尚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徽新港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3个月,并处以工程价款3.9%的罚款;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安徽省第二建筑公司工程价款0.99%的罚款。同时,对负有监管职责的19个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问责。其中,4人行政记过、6人行政警告、3个单位被通报批评、4个单位和2个责任人被责令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