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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砌块行业标准

发布日期:2007-09-22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煤灰砌块(以下简称砌块)的使用范围、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粉煤灰、石灰、石膏和骨料等为原料,加水搅拌、振动成型、 蒸汽养护而制成的密实砌块。 本标准规定的砌块适用于民用和工业建筑的墙体和基础。

  2 引用标准 GBJ 81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的试验方法

  3 产品规格、等级和标记

  3.1 规格

  砌块的主规格外形尺寸为880mm×380mm×240mm,880mm×430mm×240mm。 砌块端面应加灌浆槽,坐浆面宜设抗剪槽。 注:生产其他规格砌块,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 等级

  3.2.1 砌块的强度等级按其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分为10级和13级。

  3.2.2 砌块按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干缩性能分为一等品(B)和合格品(C)。

  3.3 标记

  砌块按其产品名称、规格、强度等级、产品等级和标准编号顺序进行标记。 示便: 砌块的规格尺寸为880mm×380mm×240mm,强度等级为10级、产品等级为一等品 (B)时,标记为: FB880×380×240-10 B-JC 238 砌块的规格尺寸为880mm×430mm×240mm,强度等级为13级,产品等级为合格品 (C)时,标记为: FB880×430×240-13 C-JC 238

  4 技术要求

  4.1 砌块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砌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碳化后强度、抗冻性能和密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 砌块的干缩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1 砌块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mm 指标

  项 目

  一等品(B) 合格品(C)

  表面疏松 不允许

  贯宽余面棱的裂缝 不允许

  任一面上的裂缝长度,不得大于裂缝方向 1/3

  外观质量 砌块尺寸的石灰团、石膏团 直径大于5的,不允许

  粉煤灰团、空洞和爆裂 直径大于30的不允许 直径大于50的不允许

  局部突起高度 ≤ 10 15

  翘曲 ≤ 6 8

  缺棱掉角在长、宽、高三个方向上投影的 ≤ 30 50

  最大值

  高低差 长度方向 6 8

  宽度方向 4 6

  长度 +4,-6 +5,-10

  尺寸允许偏差 高度 +4,-6 +5,-10

  宽度 ±3 ±6

  表2 砌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碳化后强度、抗冻性能和密度

  项 目 指 标

  10级 13级

  抗压强度 3块试件平均值不小于10.0 3块试件平均值不小于13.0 MPa 单块最小值8.0 单块最小值10.0

  人工碳化后强度 不小于6.0 不小于7.5 MPa

  抗冻性 冻融循环结束后,外观无明显疏松、剥落或裂缝;强度损失不大于20%

  密度 不超过设计密度10% kg/m[3]

  表3 砌块的干缩值mm/m

  一等品(B) 合格品(C)

  ≤0.75 ≤0.90

  5检验方法

  5.1外观检查和尺寸测量

  5.1.1工具

  5.1.1.1钢尺和钢卷尺、直角尺:精度1mm。

  5.1.1.2钢尺或木直尺:长度超过1m,精度1mm。

  5.1.1.3小锤。

  5.1.2外观检查

  5.1.2.1砌块各部位的名称如图1所示。

  5.1.2.2表面疏松

  目测或用小锤检查砌块表面有无膨胀、结构松散等现象。

  5.1.2.5裂缝

  a.肉眼检查有无贯穿一面二棱的裂缝。如图2a中的任一条;

  b.用尺测量各面上的裂缝长度,精确至lmm,如图2b。

  5.l.2.4石灰团、石膏团、粉煤灰团、空洞、爆裂、局部突起

  用肉眼观察,并用尺测量其直径的大小。

  5.1.2.5翘曲

  将直尺沿棱边贴放,量出最大弯曲或突出处尺寸。精确至1mm,如图3。

  5.1.2.6缺棱掉角

  测量砌块破坏部分对砌块长、高、宽三个方向的投影尺寸,精确至1mm,如图4。

  5:1.2.7高低差

  砌块长度方向的高低差值:测某一端面两棱边与相对应的端面两棱边的高低差值, 如图5a;

  砌块宽度方向的高低差值:测某一端面两棱边与相对应的侧面两棱边的高低差值, 如图5b。

  5.1.3尺寸测量

  长度:立模砌块在侧面的中间测量,平模砌块在坐浆面或铺浆面的中间测量;

  高度:在端面的两侧测量;宽度:在端面的中间测量。每项在对应两面各测一次,

  取最大值,精确至1mm。

  5.2密度

  5.2.1设备

  台秤:最大称量10kg,感量1g。

  5.2.2试验步骤

  5.2.2.1取做抗压强度试验的3块试件,经蒸养结束出池后,称其质量,精确至0.01 kg。

  5.2.2测量试件尺寸,精确至lmm,计算试件体积。

  5.2.3结果计算与评定

  密度r(kg/m3)按式(1)计算:

W

r=── ……………………………………… (1)

v

式中:W——试件质量,kg;

v一一试件体积,m3。

取3个试件计算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lkg。

  5.3抗压强度

  5.3.1试验设备

  5.3.1.1压力试验机:精度(示值的相对误差)应小于2%,其量程应能使试件的预期破坏荷载值不小于全量程的20%,也不大于全量程的80%。

  5.3.1.2试模:边长为200mm(或150mm,或100mm)的立方体试模3个,试模的质量要求应符合GBJ8l第2.0.4条的规定。 注:当骨料最大粒径≤30mm时,用边长为100mm试模;当骨料最大粒径≤40mm时,用边长为150mm试模或200mm试模。

  5.3.2试件制作

  在生产过程中,每一蒸养池按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混合料,制作3个立方体试件与砌块同池养护。

  5.3.5试验步骤

  抗压试验时,将试件置于压力机加压板的中央,承压面应与成型时的顶面垂直,以每秒0.2-0.3MPa的加荷速度加荷至试件破坏。

  5.3.4结果计算与评定

  5.3.4.1每块试件的抗压强度(R)按式(2)计算,精确至0.1MPa。

P

R=── ………………………………………(2)

F

  式中:P一一破坏荷载,N;

  F——承压面积,mm2。

  5.3.4.2抗压强度取3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以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为标准试件,当采用边长为150mm立方体试件时,结果须乘以0.95折算系数;采用边长为100mm立方体试件时,结果须乘以0.90折算系数。

  5.3.4.3试件须在蒸养结束后24-36h内进行抗压试验;如在热池揭盖半小时内进行抗压试验(热压),其结果须乘以1.12折算系数。

  5.4人工碳化后强度

  5.4.1试验仪器设备及试剂。

  a.二氧化碳气瓶:盛压缩二氧化碳气用;

  b.碳化箱:采用常压密封容器,内部有多层放试块的搁板;

  c.二氧化碳气体分析仪;

  d.1%酚酞乙醇溶液:用浓度为70%的乙醇配制;

  e.碳化试验装置:如图6所示;

  f.抗压强度检验设备同5.3.l,取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模15个。

  5.4.2试验步聚

  5.4.2.1取实际生产的混合料,制作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15块。

  5.4.2.2蒸养拆模后24-36h内取5块试件做抗压试验。

  5.4.2.5其余10块试件在室内放置7天,然后放入二氧化碳(CO2)浓度为60%以上的碳化箱内,试验期间,碳化箱内的湿度始终控制在90%以下。

  5.4.2.4从第4周开始,每周取1块试件劈开,用l%酚酞乙醇溶液检查碳化程度,当试件中心不呈现红色时,则认为试件已全部碳化。

  5.4.2.5将已全部碳化的5个试件,于室内放置24-36h,按第5.3.3条的规定作抗压试验,并按第5.3.4条的规定计算。

  5.4.3结果计算与评定

  5.4.3.1人工碳化系数Kc按式(3)计算:

Rc

Kc=── ……………………………………(3)

R1

  式中:Rc──试件人工碳化后强度,取5块碳化后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MPa;

  R1──对比试件强度,取5块碳化前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MPa。

  5.4.3.2砌块的人工碳化后强度,是用人工碳化系数Kc,乘以每蒸养池试件的抗压强度,取3块试件的平均值,精确至0.1MPa。

  5.5抗冻性

  5.5.1设备

  a.冷臧室或冰箱,最低温度需达一20℃;

  b.水池或水箱;

  c.试模: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模10个。

  5.5.2试验步骤

  5.5.2.1取实际生产的混合料,制作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10块。

  5.5.2.2蒸养拆模24h后将试件放入10-20℃的水中,其间距20mm,水面高出试件20mm以上。

  5.5.2.3试件浸泡48h后取出,检查并记录外观情况,然后将5块做冻融试验,5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5.5.2.4试件应在冰箱或冷冻室达到-15℃以下时放入,其间距不小于20mm,试件在-15℃以下冻8h,然后取出放入10-20℃的水中融化4h,作为一次冻融循环。反复进行15次。

  5.5.2.5冻融循环结束后,取出试件检查并记录外观情况,按本标准第5.3.3条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5.5.3结果计算。

  抗压强度损失率Km(%)按式(4)计算:

R2-Rm

Km=──── ×100 ………………………………(4)

R2

式中:R2——浸泡48h的5块对比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Rm——冻融循环15次后的5块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5.6干缩值(快速试验方法)

  5.6.1仪器、设备

  a.收缩试模:卧式收缩膨胀仪;

  b.收缩头:见图7;

  c.水池、带鼓风的烘箱;

  d.无水氯化钙。

  5.6.2试验步骤

  5.6.2.1在收缩试模两端设埋收缩头的预留孔。

  5.6.2.2取实际生产的混合料,制作尺寸为100mm×100mm×515min的试件3块。

  5.6.2.5蒸养拆模后,检查收缩头预留孔位置是否准确,如果不符合要求,须作修理,或重新制作试用水泥净浆或合成树脂将收缩头固定在预留孔中。

  5.6.2.4 24h后将试件放入20±2℃的水池中,浸泡48h后取出,用湿布擦去表面水,擦净收缩头上的水分,立即用收缩膨胀仪测定初始长度,记下初始百分表读数,精确至0.01mm。

  5.6.2.5将上述试件放入温度为20±2℃的带鼓风的烘箱中,干燥2天;然后在此烘箱中放入盛有氯化钙饱和溶液的瓷盘(3块试件需放无水氯化钙1kg,水500mL,溶液的暴露面积为0.2m[2]以上),并应保持瓷盘内溶液中有氯化钙固相存在,烘箱内温度应保持50±2℃,相对湿度达到30%±2%。10天后,每隔1天取出试件一次,于20±3℃的室内放置2h后,用收缩膨胀仪测定其长度,记下百分表读数,直至两次所测长度变化值小于0.01mm为止,此值即为试件干燥后长度(百分表读数)。

  5.6.2.6在每次测量前后,收缩膨胀仪必须用标准杆校对零位读数。标准杆和试件放入收缩膨胀仪的位置,在每次测量时应保持一致。

  5.6.3结果计算与评定

  干缩值S(mm/m)按式(5)计算:

  式中:L1──试件初始长度(百分表读数),mm;

  L2──试件干燥后长度(百分表读数),mm;

  500──试件长度,mm。

  取3个试件计算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 mm/m。

  6检验规则

  6.1型式检验

  6.1.1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检验;人工碳化后强度,每季度测一次;

  d.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1.2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密度、抗压强度、人工碳化后强度、抗冻性和干缩值。

  6.1.3抽样与判定

  在受检的砌块中,随机抽取100块砌块,进行外观质量检验与尺寸偏差测量,其中不符合表1规定的砌块数量不超过10块时,判受检产品外观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若不符合表1规定的砌块数量超过10块时,判受检产品不合格。立方体抗压强度、碳化后强度、抗冻性能、密度、干缩值的检验按本标准第5章规定,并按表2、表3进行判定。

  6.2出厂检验

  6.2.1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密度、抗压强度。

  6。2.2抽样与判定

  6.2.2.1砌块在出池时应逐块检查。砌块的外观和尺寸偏差符合表1的相应等级时,判为相应等级,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时,判为不符合相应等级。

  6.2.2.2以每一蒸养池为一批;制作3块立方体试件。

  6.2.2.3按第5.2条测定立方体试件的密度,作为该池砌块的密度。

  按第5.3.3条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所得3块试件的立方体强度符合表2中13级规定的要求时,判该批砌块的强度等级为13级;如果符合10级规定的要求,判该批砌块的强度等级为10级;如果不符合10级规定的要求,则判该批砌块不合格。

  6.3复验

  6.3.1当用户对生产厂的出厂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会同生产厂委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可以是表1、表2和表3所列的全部或一部分。

  6.3.2产品性能的复验,是以200m[3]为一批,抽样检测。

  6.3.3外观和规格尺寸偏差的复验,按随机抽样法抽取50块砌块,按表1中的各项逐块进行检验。若其中不符合一等品的砌块少于5块时,判该批砌块为一等品;如果不符合合格品规定要求的砌块少于5块,判该批砌块为合格品;若超过5块,判该批砌块为不合格品。

  6.3.4砌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碳化后强度、干缩值和抗冻性的复验,有三种方法:

  a.立方体抗压强度每池留3块试件;碳化后强度、干缩值和抗冻性在每次型式检验时,留下与型式检验数量相同的试件;在所留的试件上注明成型日期,以便复验时进行检验;试样保存半年;

  b.从外观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砌块,按本标准中上述各项的规定切割成所需要的试件,进行相应的试验;

  c.直接用外观检验合格的砌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复验采用哪一种方法由厂方、用户和质量检测监督站共同协商决定。 复验结果符合表2和表3中该项规定的判为该项合格,反之则判该项不合格。

  6.3.5已出厂砌块的缺棱、掉角、断裂,不予复验。

  7产品质量合格证、贮存和运输

  7.1砌块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生产厂名、商标、产品标记、产品等级、强度等级、生产日期等。

  7.2砌块必须有等级标记、生产厂标志和生产日期。

  r.3砌块从出池之日算起,须存放20天方能出厂。

  7.4砌块装卸、运输时,应避免碰撞、摔打,不许翻斗倾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上海市硅酸盐制品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玉华、徐强、周鹰、顾梦煦、陈树荣。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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