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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展开

发布日期:2020-05-21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5月19日,长航局召开专题视频会议,传达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对长江航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会议同时对全国“两会”期间长江航运安全工作和推进长江干线船舶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5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通过两个专题和七个专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级管理部门全面落实“三个必须”的原则,严格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动长江航运企业主动提升安全生产能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长航局局长唐冠军强调,局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筹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长江航运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等各项工作,为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

唐冠军要求局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把持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政治责任,坚持谋定后动,全力推动实施;把大力推动长江干线船舶污染突出问题整治作为今年必须完成的重大任务,坚持挂图作战,全力以赴完成长江干线船舶污染突出问题整改,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把确保全国“两会”期间长江航运安全稳定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坚持底线思维,全力做好长江航运安全风险防范化解。

会议主会场设在长航局,沿江各地设21个分会场。长航局副局长邱健华主持会议,二级巡视员黄克艰、徐开金出席会议。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长航总医院、中国水运报社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部门负责人,长航局机关各处室及机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长航局系统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

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

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两个专题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集中开展教育学习: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健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建立重大风险清单;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培训轮训,提高安全监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加大淘汰落后力度。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定期组织全方位、全过程辩识安全风险,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强化隐患排查,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七个专项工作

1.涉客运输安全整治:强化长江干线客(滚)运输安全监管;强化客船动态监控;严格客运船舶市场准入;落实实名制管理规定,强化渡船安全监管。

2.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安全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严格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3.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整治:加强船舶核查;加强现场监管;加强航运公司监管;加强信息通报。

4.桥梁防碰撞和航道通航安全整治:开展桥梁水上安全隐患治理;加强桥区水域巡查;全面排查航道通航尺度维护;通航水域导助航标志配备及通航秩序安全风险隐患;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强化重点水域通航秩序维护。

5.三峡坝区通航安全整治: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治理;持续加强过闸船舶安全检查;加强过闸船舶安全监管;严控待闸船舶数量;严格船闸运行调度。

6.内部安全生产整治: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加强水运工程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加强工程消防管理;加强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加强引航安全管理。

7.长江干线应急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建设;加强自然灾害预警预防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