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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2022年度第一批建筑用砂石料矿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8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公告文号:伊县自然资矿发【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伊宁县自然资源局对以拟设伊宁县吐鲁番于孜乡北山坡二号砂石料矿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并委托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一、出让人

  名称:伊宁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伊宁县服装纺织园高层7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伊宁市边合区广东52号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伊宁县吐鲁番于孜乡北山坡二号砂石料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位于伊宁县吐鲁番于孜乡北山坡,离县城直线距离6.0千米处,资源路以北处

  面积:0.105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4875249.45427539128.329

  24875193.12327539430.375

  34875204.10727539569.088

  44874984.51627539527.210

  54874840.70627539443.008

  64874840.70627539378.809

  74874989.83527539343.410

  84875061.46527539127.185

  *958910

  资源储量:103.05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958米至 91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88.86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边生产边恢复

  拟出让年限:3年

  起始价:200万元

  出让收益率:1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请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 查询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及法人、委托人的无犯罪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竞买保证金缴纳回执单;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竞买人必须未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里、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8月04日—2022年08月26日

  地点: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四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拍卖出让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8月04日—2022年08月25日

  申请报名方式:拍卖出让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缴纳保证金凭证。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地质信息、资源储量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而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三)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四)竞买申请人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七)、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可预见风险,竞得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规费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如果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环保、应急管理、水利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八)、采矿过程中涉及的山林、植被、草场、道路等补偿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九)、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的所有风险已经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全部自愿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参加交易活动的竞买人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向出让人提交书面材料和证据,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买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一个竞买人只能参与一个标的物的竞买。(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矿权取得人要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权出让合同》明确的要求,进行采矿权作业。 (五)、《地质检测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及《矿业权评估报告》的编制费用不从拍卖价款中支出,由竞得人出资购买。 (六)、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其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国家政策调整及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七)、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可预见风险,竞得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规费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如果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环保、应急管理、水利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八)、采矿过程中涉及的山林、植被、草场、道路等补偿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九)、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的所有风险已经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全部自愿承担。 (十)、变更事项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变更或补充公告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本公告在伊宁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伊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8月05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