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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2万立方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出让

发布日期:2022-04-14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公告文号:庆自然资告字【2022】11号)

  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同意,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安徽省岳西县经济开发区饮用天然矿泉水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安庆市经开区天柱山西路20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岳西县经济开发区饮用天然矿泉水矿

  开采矿种:矿泉水

  地理位置:安徽省岳西县经济开发区莲云乡关畈村王冲组。矿区中心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3417615.735,Y=39432865.214。

  面积:0.2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3417683.83039433239.864

  23417297.47439432656.144

  33417547.64039432490.563

  43417933.99639433074.283

  *+405.56+400.16

  资源储量:315.2万m3

  开采标高: +405.56米至 +400.16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要求按照《安徽省岳西县经济开发区饮用天然矿泉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出让年限:20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允许开采量:15.76万立方米/年(合432立方米/天);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置水源地保护范围,严格按照安徽省绿色矿山建设规程执行。

  拟出让年限:20年

  起始价:115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150万元人民币(实缴金额);不接受自然人报名,不接受企业联合报名;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出示军事管理部门意见。 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1.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2.在安徽省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3.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报名截止日前有被执行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5月13日—2022年05月26日

  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持竞买申请资料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庆市经开区天柱山西路201号)办理相关报名手续,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4月13日—2022年05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持竞买申请资料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庆市经开区天柱山西路201号)办理相关报名手续,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承诺书; 2.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银行保函原件; 6.其他资料。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见《竞买规则》

  八、风险提示

  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1.申请人自行踏勘,由于矿泉水地下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应认真研读《安徽省岳西县经济开发区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勘查报告》,报告中估算的允许开采量与实际可供开采量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影响。3.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影响。 4.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或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5.因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导致采矿权登记后无法开采的,竞得人不能继续行使采矿权权利,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6.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竞得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成交的,竞得人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挂牌出让成交价20%的违约责任。

  本公告在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4月13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