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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0万元起拍!乌鲁木齐县建筑用砂挂牌出让

发布日期:2021-09-22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托里乡S103线西建筑用砂7号区块采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乌鲁木齐县南旅东路南旅基地76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天山区碱泉街1号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六楼601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托里乡S103线西建筑用砂7号区块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乌鲁木齐县托里乡S103线西侧

  面积:1.578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4827267.80429549329.953

  24827070.61729549601.149

  34826750.03429549563.666

  44826266.2529549792.250

  54824804.78129549646.940

  64825142.78029548690.945

  *12311156

  资源储量:4409.74

  开采标高: 1231米至 1156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产资源开发须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实施建设和生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矿产资源开发须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实施建设和生产。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953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公告报名时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其他材料报名和办理相关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9月17日—2021年10月20日

  地点:乌鲁木齐县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报名联系人:李海东 联系电话:13899872167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天山区碱泉街1号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六楼601室)。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9月17日—2021年10月20日

  申请报名方式:报名联系人:李海东 联系电话:13899872167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天山区碱泉街1号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六楼601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联 系 人:王亚萍 王振宇 联系电话:18997989887 13899856215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公告报名时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其他材料报名和办理相关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报名:竞买意向人按公告要求备齐报名资料,填写报名申请表,向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需要领取出让文件资料的,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承诺遵守相关地质资料使用要求后领取。 2、资格审核:工作人员按公告要求审查报名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报名回执。 3、取得竞买人资格:取得报名回执的竞买申请人按公告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缴款证明(出示银行进账回单原件,提交复印件)和矿业权竞买承诺书,领取报名资格确认书成为竞买人。 4、报价: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按照公告要求报价,提交纸质报价单。 5、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两名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其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县、环保、应急、水务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三)采矿过程中涉及的山林、植被、草场、道路、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手续及税务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法自行自费解决。 (四)矿产资源开发须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实施建设和生产。 (五)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已经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全部自愿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自动丧失,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出让标的;(2)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3)因竞得人的原因使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矿业权经公示出现异议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4)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确认书约定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9、竞得人须持《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并自行备齐新立矿业权所需相关资料,依法向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列入失信名单

  本公告在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乌鲁木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09月17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