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安徽省宣城市小葛村矿区水泥配料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开采矿种:水泥配料用砂岩,矿产资源量2954.75万吨,拟出让年限:22.2年( 含1年基建期),起始价:11000.00万元。
安徽省宣城市小葛村矿区水泥配料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宣自然资规告〔202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 31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 号)等相关规定,经宣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安徽省宣城市小葛村矿区水泥配料用砂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西路7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安徽省宣城市小葛村矿区水泥配料用砂岩矿
开采矿种:水泥配料用砂岩
开采标高:287米至12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三二一地质队在宣州区小葛村进行水泥配料用砂岩详查工作,提交《安徽省宣城市小葛村矿区水泥配料用砂岩矿详查地质报告》,经安徽省矿产资源 储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皖矿储评字〔2007〕74号》),并经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皖矿储评字〔2007〕78号》)。工业类型为水泥配料用砂岩。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
拟出让年限:22.2年含1年基建期
起始价:11000.00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竞买申请人实缴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银行保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3个月,保函受益人: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函中应明确的担保内容应包括“竞买人未按照要求时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未按照要求时限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未按照要求时限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由保函出具人承担相应赔偿、支付责任”等内容。保函中要明确违约事实发生后无条件授权受益人。)
3.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4.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4月07日—2021年04月20日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持竞买申请资料到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索取挂牌出让文件。(地址:宣城市鳌峰西路78号406室)。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3月08日—2021年04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出让须经线下资格审核。审核单位: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西路78号406室。联系电话:0563-3035921,联系人:李先生、朱先生,待初审合格后持报名回执才可参加竞买。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 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银行保函原件;(5)银行资信证明;(6)实缴资本金证明 材料;(7)竞买人无相关失信行为承诺书。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业投资具有较大风险性,竞买人应实地踏勘出让矿区,认真研读安徽省宣城市小葛村矿区水泥配料用砂岩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技术资料。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 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需承担一切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矿区范围内可采资源因避让生态红线、安全距离等客观原因与地质报告中查 明量有所减少。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紧邻生产矿山。
2.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缴纳方式:分二期缴纳,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 订后一个月内缴纳总出让收益金50%,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一次性缴纳,并按规定承担第二笔出让收益金的资金占用费;逾期未缴纳,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竞得人在收到 出让人书面催缴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缴纳的,将依法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同时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因竞得人违约而导致的与银行保函相关的纠纷与出让人无关。如竞得人不履行采矿出让合同义务,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书面向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采矿权成交结果确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调整对矿山开采的影响。当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终止交易。
3.矿区及周边厂房、民宅、线杆、坟冢等拆迁补偿、土地、林地征收等,由宣州区政府组织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采矿权出让后,矿区范围所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权(征用、占用、租用)、项目核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自然资源规划、经信、 发改、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该矿已编制及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 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6.矿山开发和建设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受让人必须服从宣城市关于矿山开采、管理及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及要求。
7.本次采矿权出让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增值税、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等税费;为开展该采矿权的挂牌出让工作,产生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佣金合计人民币19.8万元,及地质勘查投入等前期工作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出让期限届满,出让资源量未开采完毕的,竞得人按规定可以申请采矿权延续,不另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在出让期限内,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竞得人应按规定办 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9.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安徽省宣城市小葛村矿区水泥配料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表、竞买 规则、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矿区概况、交通位置示意图等)。
10.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公告在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3月08日
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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