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19〕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由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老枫石灰岩矿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19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场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老枫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柳州市柳北区石埤坪镇正西方向直距5 km处
面积:0.626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2712751.11836631412.64
22712749.84136631556.711
3271273536631619.53
42712754.46636631691.764
52712655.90736631703.35
62712591.09536631765.596
72712547.01136631897.634
82712546.70936631929.587
92712555.51836631986.351
102712525.30436632045.559
112712407.64936632055.811
122712271.31136632027.019
132711981.3436631950.418
142711835.75136631870.785
152711903.39736631712.395
162711979.94436631645.622
172712101.99336631633.701
182712189.0236631634.259
192712244.52936631611.895
202712313.4636631524.438
212712282.28936631416.079
222712326.31836631289.185
232712373.14136631296.996
242712399.56536631259.863
252712483.57936631097.306
262712487.82336631012.942
272712522.01136630945.673
282712536.75436630873.206
292712559.28936630866.4
302712570.02436630864.788
312712584.93436630859.393
322712589.91836630854.559
332712598.8536630849.546
342712607.19236630844.119
352712617.81736630840.579
362712841.88636630864.246
372712925.25336630863.697
382712973.14736630895.097
392712999.16736630938.607
402712993.86136631003.435
412713000.79136631051.776
422713000.40936631068.156
432712996.52736631089.106
442712896.61436631192.018
452712771.3936631318.796
*339.69152
资源储量:可到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查阅《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老枫石灰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开采标高: 339.69米至 152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可到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查阅《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老枫石灰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可到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查阅《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老枫石灰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拟出让年限:29年
起始价:1509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采矿权竞买人须在柳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需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二)竞买人须承诺并接受以下出让条件: 1.矿区山场土地、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周边道路等补偿费用及协调工作,由采矿权竞得人与相关村屯及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2.竞得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按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采,如竞得人在1年内因土地、林地等原因,致使本采矿权无法实施开采的,出让人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注销采矿权,并可无偿收回采矿权另行组织出让,出让人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3.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3个月内,按柳州市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规范提交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总体方案,经评审同意后,在竞得采矿权1年内建成标准化矿山。 4.竞得人在开采过程当中直至采至终了边坡,要按开发利用方案分台阶开采,实行边开采边复绿,并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完成矿山生态修复。 (三)竞买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资格须经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确认,取得《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证》。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1月27日—2022年02月14日
地点: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可到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查阅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2022年01月26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向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竞买申请书,通过资格审查后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若申请人是以现金形式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将“现金交款单”提供给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帐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采矿权的参与竞买权限,同时发给竞买人《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证》。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二)竞买承诺书。 (三)竞买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网站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按挂牌文件要求打印填写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挂牌截止时间到由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 2.交易中心宣布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3.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交易中心组织进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没有时间限制; 4.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1)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确认挂牌成交,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2)挂牌报价期内无人应价的,确认挂牌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矿区山场土地、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周边道路等补偿费用及协调工作,由采矿权竞得人与相关村屯及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老枫石灰岩矿出让的勘查成果资料和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出入,投资风险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林地、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如采矿权占用林地的必须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四)竞得人应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如逾期未完成办理,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五)竞得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按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采,如采矿权竞得人在1年内因土地、林地等原因,致使本采矿权无法实施开采的,出让人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注销采矿权,并可无偿收回采矿权另行组织出让,出让人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六)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3个月内,按柳州市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规范提交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总体方案,经评审同意后,在竞得采矿权1年内建成标准化矿山。 (七)其他不可抗力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本采矿权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在“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本公告在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9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