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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河道采砂立法,河道堆砂石罚款10万元以上

发布日期:2018-05-30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湖北省河道采砂立法,河道堆砂石罚款10万元以上

违规河道采砂危害堤防、桥梁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扼制河道采砂乱象、规范管理,湖北省将制定《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5月29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条例(草案)》强化了河道采砂管理的属地责任,作出规定:河道采砂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相关重大问题,将河道采砂管理作为河湖长制管理与考核的内容。

《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禁采区和禁采期,将河道防洪工程、河道及航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电站、桥梁、码头、渡口、饮用水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列入禁采区,并规定,主汛期、河道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涉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发生突发情况时、汉江干流禁渔期等时段为禁采期。

《条例(草案)》新增规定:不得在河道内擅自设置砂场,堆积砂石或者废弃物;不得改变河势、损坏水工程、破坏水生态环境;不得改变和损坏水文和防汛测报设施、破坏航道通航条件等。对上述行为,《条例(草案)》新设定了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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