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确定公布矿业法改革条款
参与制定刚果金新矿法实施措施的专家们已经于5月11日结束了探讨工作。国家总理将最晚于6月9日,也就是总统颁布新矿法的90天后签署该法令。
从矿业部获知,新矿业法的实施法案最晚将在6月9日生效。此前,卡比拉总统在3月9日颁布了修订版新矿业法,该法案由上下两院一致通过。
新的矿业法是在2002年的旧版本上做出了一定的修改。据统计,共有18处内容有所创新。
其中包括:立即对所有采矿者实施新的税收及关税条款;确保税收体制的稳定性,由原来的10年不变改为5年不变;提高矿产的特许使用费,金、铜等普通金属由2%提高到3.5%,而像钴一样的战略性金属由2%上涨到10%;
对超额利润征收50%的税(当最终所得利润超出最初计划的25%时即为超额利润);要求外国矿业公司有义务预留5%的资本给刚果金私营企业;刚果金国家免费占有的份额从5%上涨到10%;将矿业许可年份从30年降为25年;矿业分包活动只能由大部分资本被刚果金人持有的公司承接。
只允许刚果金被授权的合作社进行手工开矿;要求刚果金人民参与贵重金属的买卖以及加工处理;引入明确的矿场概念;明确矿业公司对当地民众的社会责任。
矿产出口销售收入的回流本国从60%上升到100%;要求公司在获得开采许可时提供环境保护证明;在开采省的首付设立公司总部;尽可能将手工开矿处转变为小型矿场;采取激励性措施弥补部分省份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短板,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