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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发布日期:2018-05-2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0.55-1元/吨、花岗岩0.6-1元/吨,建筑用砂0.5-1.2元/吨—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砂石相关矿产原材料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分别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花岗岩分别为0.55-1元/吨、0.6-1元/吨,建筑用砂0.5-1.2元/吨。



具体详情见下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8〕25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各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