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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关停整治无证经营码头和非法料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5-14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5月20日前,无证码头和非法料场全部清理关停——安徽发布《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关停整治无证经营码头和非法料场的通告》

近日,安徽发布《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关停整治无证经营码头和非法料场的通告》,对利辛县域内无证经营码头和非法料场进行全面关停整治。

2018年5月20日前,所有无证经营码头和非法料场要自行关停,不得收、储、卸载砂石等货物,一律做到“三清”(清除砂石等货物,清除机械设备,清除人员和机构)。2018年5月20日后,对未自行关停并做到“三清”的无证经营码头和非法料场,利辛县政府将组织县交通、水务、环保、公安、国土、税务、市场监管、海事、电力等部门开展关停整治行动。对拒不配合的经营业主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拆除无证经营码头和非法料场设施并清运堆积物品,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经营业主自行承担。

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关停整治无证经营码头和非法料场的通告

利政〔2018〕10号

为保障我县境内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安徽省河道管理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决定对县域内无证经营码头和非法料场进行全面关停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关停整治范围和对象

我县境内无证经营码头和非法料场。

二、整治内容

(一)2018年5月20日前,我县境内所有无证经营码头和非法料场要自行关停,不得收、储、卸载砂石等货物,一律做到“三清”(清除砂石等货物,清除机械设备,清除人员和机构)。

(二)2018年5月20日后,对未自行关停并做到“三清”的无证经营码头和非法料场,县政府将组织县交通、水务、环保、公安、国土、税务、市场监管、海事、电力等部门开展关停整治行动。对拒不配合的经营业主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拆除无证经营码头和非法料场设施并清运堆积物品,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经营业主自行承担。

(三)对于不配合政府开展关停整治行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重处罚;涉嫌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无证经营码头和非法料场。

特此通告。

2018年5月8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