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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5-10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露天砂石矿山全部停产,矿权审批、安评、环评一律暂停—唐山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告》

5月8日,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告》。

通告要求: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手段违法开采。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开采的,纳入深度整治露天非金属矿山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均属于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露天非金属矿山全部停产,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取消整治资格。凡达不到环保、安全生产标准,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取缔。

露天矿山新设矿业权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审批一律暂停。

严厉打击一切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从事非法违法采矿的采掘设备、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和采出的矿产品一律扣押没收。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一律顶格处罚。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组织和个人,一律列入“扫黑除恶”范围,予以重点打击。

严厉打击各类参与、保护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党员干部以个人或家属名义参与非法违法采矿及为非法违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严厉打击拒绝、阻碍矿山执法行为。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支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唐山市公安局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手段违法开采。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开采的,纳入深度整治露天非金属矿山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均属于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二、露天非金属矿山全部停产,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取消整治资格。凡达不到环保、安全生产标准,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露天矿山新设矿业权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审批一律暂停。

四、严厉打击一切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从事非法违法采矿的采掘设备、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和采出的矿产品一律扣押没收。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一律顶格处罚。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组织和个人,一律列入“扫黑除恶”范围,予以重点打击。

五、严厉打击各类参与、保护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党员干部以个人或家属名义参与非法违法采矿及为非法违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六、严厉打击拒绝、阻碍矿山执法行为。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七、支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唐山市公安局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

  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7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