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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砂开采市场化试点——广东省将修订《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实施差别化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发布日期:2018-04-2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广东海砂开采市场化试点——广东省将修订《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实施差别化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2018年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公布,主要有:修订《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实施差别化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继续推动开展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方式出让试点。

具体如下:

1 落实中央深化改革任务

1.全面贯彻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及《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关于科学管控填海造地的意见》,规范围填海秩序。

2.修订《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实施差别化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继续推动开展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方式出让试点。

3.制定《广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具体办法》,推动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方式出让试点,制定《广东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管理办法》。

2 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

4.全面落实《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5.加强省级下放职权事项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好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开发应用,编制和公开海洋与渔业除行政许可以外事项的通用目录和办事指南,以及行政许可三级通用目录(2018版),推进建立电子证照库。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加强与海事法院合作。

3 改革海洋渔业执法监管模式

6.健全“常规执法+专项行动+监督检查”三位一体的执法模式,落实双随机执法方式,构建省总队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地方队伍一线执法、快速反应,全省上下联动,片区执法有力的工作格局。

7.实施海监执法“网格化”监管,将全省海域按属地网格细分,量化监管任务和要求,明确相关责任人,压实地方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全海域、全方位、全过程的高效监管模式。

8.探索推进海洋渔船“一本证”改革,切实减少渔民群众手中持证数量。

4 实施“三大阳光工程”

9.实施“审管分离”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确保前台与后台批管相互分离、相互监督、运行规范,打造阳光、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形象。

10.实施油补阳光工程。按照“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促管理、以公开促服务”总体思路,建设渔船油价补贴信息公开平台,推进油补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油补工作阳光、负责、廉洁、高效工作模式。

11.实施“检管分离”阳光工程。在渔船检验“检管分离”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检管分离”改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培育第三方社会专业技术机构,加大全省范围“检管分离”推广力度,推动构建“体系健全、机制顺畅、检验高效、监管有力”新时代船检新格局。

5 建设海岸带综合示范区

12.落实《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确定具体工作和责任分工。建设集约高效的海洋特色产业园区,推动海洋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在粤东、粤中和粤西地区各建设1个海岸带综合示范区,突出特色搞示范。

6 组织开展“湾长制”试点

13.根据中央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落实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开展“湾长制”试点。在湛江、深圳、惠州和南澳、电白开展“湾长制”试点,压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行一湾一策、精准治理。加强陆海污染物排放管控,强化海洋空间资源管控和景观整治,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防范海洋灾害风险,强化执法监管。建立健全考核性监测制度,建立考核督查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7 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14.发挥好海洋创新联盟作用,加强海洋科技创新。进一步规范联盟办公室的日常运行,形成便捷有效常态化的信息交流机制。申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将更多的海洋科技创新项目共享到联盟平台上来。召开联盟第一次共商会议,研究讨论联盟服务与发展方向、共享各单位优势资源,审定联盟发展规划。谋划2018年广东省海洋创新发展报告和十大科技进展评选活动,举办一次水声通讯、海洋电子信息等方面的国际会议。加强联盟成员的沟通和调研,把握海洋经济发展态势,初步实现共建共享目标。

8 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5.进一步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出台《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培育新型渔业经营主体,抓紧推进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开展名优水产良种推广宣介。

16.探索建立渔港“港长制”。落实渔港建设维护、安全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社会秩序等责任。探索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鼓励、引导和规范定点卸货、在港销售或转运,逐步建立渔获物可追溯登记体系,强化港口核查监管。

17.提升渔港管理水平。推动各地党委、政府将渔港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约束性指标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渔港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出台指导性意见,指导市县政府推进渔港标准管理示范,改善港区生产生活设施布局,开展油污水、废弃网具以及生活垃圾等集中处理。加强港容港貌整治,开展渔港水域清理、港池航道疏浚,规范渔船停泊,推进渔港道路硬化、港区亮化、生态绿化、环境美化。试点建设6个标准管理示范渔港。

9 推动新一轮厅机构改革

18.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厅机关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优化职能配置,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配置机关、总队和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实现一体化管理,一体化配置。加强与国家海洋局相关事业单位合作共建,服务好海洋综合管理和海洋经济发展。

10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改革任务

19.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精简下放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推进关联审批。

20.配合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提升农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

21.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从银行信贷服务,股权、债券融资,保险服务和保障,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建立投融资服务体系以及政策保障等六方面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

22.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海洋环境观测系统等渔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防灾联合督察机制,加快海洋灾害监测站网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

23.配合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制定重要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追溯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推动渔业科技成果标准转化。

24.配合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整合厅系统各类系统平台,推动“智慧海洋”建设,构建海洋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

25.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达标创优活动,实现党的组织设置标准化、党的组织生活程序化、党务工作台账标准化和党员活动阵地标准化。推进建设“智慧党建”工作。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