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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防止海砂进入建筑工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4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江苏省《关于防止海砂进入建筑工地的通知》

日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防止海砂进入建筑工地的通知》,通知主要要求如下:

为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杜绝海砂在工程中使用。

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排查工作。

对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和预拌构件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是否使用海砂作为原材料。

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加强对建筑用砂的采购、检验等环节的管理,加强现场建筑用砂的质量监控。要按进场的批次和规定的抽样方法对建筑用砂进行见证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签订混凝土采购合同时,应明确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的质量要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出厂时,生产企业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必须包含氯离子含量检验合格证明。施工企业的工厂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应包含氯离子含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强化对建筑用砂的监测。

严肃查处使用海砂的行为。

检查中如发现有工程结构使用海砂的混凝土,要立即责令停工,并进行返工处理;对于发现的使用海砂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或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采取停业整顿、清出市场、吊销资质等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对见证、检测等履职不到位的相关参建单位也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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