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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共同治理机制的成功实践 ——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纪实

发布日期:2018-03-0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矿业权共同治理机制的成功实践 ——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纪实

“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的改革,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主要是构建‘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的共同治理新机制。”“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作为矿产资源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变革,2017年全年实施一年来,总体进展顺利,截至2017年底,全国实际公示矿业权88546个,公示率为92.1%,推动形成了‘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的共同治理机制。”

3月1日,在国土资源部召开的2017年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司长鞠建华表示。


▲ 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改革落地进展顺利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改革总体方案》,推进管理方式的转变,国土资源部出台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将年度检查制度改为信息公示制度。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对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扩大社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鞠建华开门见山地说,实施信息公示制度,其核心是突出“信用”在矿产资源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从主要依靠矿业权行政审批进行监管,转向更多依靠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来监管,使矿业权人从被动接受监管转向主动作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从“一家管”转变为“大家管”,这是国土资源部门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

2017年,信息公示制度全面实施后,各级国土资源部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成效显著。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应公示矿业权96124个,实际公示88546个,公示率为92.1%。其中,全国应公示探矿权27681个,实际公示26007个,公示率为94%。探矿权公示率在95%以上的有宁夏、广西、山西、湖南、天津、江苏、浙江、河北、福建、青海、辽宁、甘肃、重庆、吉林、广东、湖北、江西、山东、内蒙古等19个省(区、市)。全国应公示采矿权68443个,实际公示62539个,公示率为91.4%。采矿权公示率在95%以上的有江苏、宁夏、天津、吉林、浙江、重庆、青海、辽宁、湖北、河北、山东、北京、广西、福建等14个省(区、市)。

“全国未公示矿业权数共7578个,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矿业权被政策性关闭或在自然保护区内已被当地人民政府关闭,但矿业权尚未注销;二是部分矿业权人未能履行法定义务,不主动填报公示信息。”鞠建华分析说。

同时,各省(区、市)加强矿业权核查工作。截至2017年底,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专项抽查两种方式,对8401个矿业权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9.5%。其中,“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4742个矿业权数,抽查率为5.4%,抽查比例超过5%的规定要求;以加强重点勘查项目和矿山管理为目标的专项抽查共抽查3659个矿业权,抽查率为4.1%。

抽查探矿权2189个,抽查率8.4%,抽查率超过10%的有吉林、宁夏、山东、重庆、江苏等5个省(区、市);抽查采矿权6212个,抽查率9.9%,抽查率超过10%的有海南、上海、重庆、河南、福建、湖北、陕西、宁夏、广西、江苏、广东、湖南、山东等12个省(区、市)。

此外,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加强了异常名录管理,经认真调查核实,将无故不按照规定填报公示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矿业权列入异常名录。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6695个矿业权被列入异常名录,约占矿业权总数的7%,涉及矿业权人3531个。其中,未按规定公示信息的6005个,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153个,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537个。

勇于创新 形成经验

据悉,信息公示制度全面实施一年来,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本着高起点谋划、高效率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确保改革落地。一是组织推进有力。通过加强部署、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强化指导督导等方式狠抓落实,并创新实地核查方式,提高核查效率,一些地方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实地核查,提高核查精度和效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部分省(区、市)连续出台了多份规范性文件。三是宣传培训到位。各地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动员部署会等方式,对矿业权人进行面对面辅导,充分利用政府网、新华网、搜狐、新浪、网易等主流媒体,以及中国国土资源报、中国矿业报等专业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有的地方组织开展了送政策“进矿山、进矿区”宣传活动。四是强化信用管理。国土资源部明确对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中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依法不予审批登记新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山东、江苏等省专门制定了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办法,四川、陕西研究制定了列入异常名录的详细标准。浙江省规定每季度更新探矿权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并在“信用浙江”公示,在行政管理中对信用丧失的探矿权人予以限制或禁止。重庆市规定采矿权申请人不得在“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为了保障信息公示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土资源部开发的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主要有以下几个功能。”国土资源部网信办专职副主任李晓波介绍称,一是矿业权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公示系统,进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年度信息的填报和公示。为方便矿业权人在无网络环境下的填报,还提供了报盘软件进行离线填报。二是系统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和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建立了动态验证机制,确保了公示主体的真实有效,并可以通过组织机构代码与其他部门的有关信息平台进行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三是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对公示信息和异常名录进行查询,让社会快捷了解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信用情况,对发现公示信息虚假的可以举报,扩大社会监督。四是系统还为各级管理机关提供公示信息抽查、实地核查、异常名录等管理功能,以发挥政府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效能。

“真实准确是信息公示的生命。许多地方创新实地核查方式,注重工作实效,保证了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地生根。”鞠建华介绍称,湖北、广西、青海等省(区)探索利用无人机技术对露天采矿权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提高核查效率。内蒙古赤峰市形成了“资料梳理初核-调查询问资料补充-现场巡查核实-对比分析出结论”实地核查4步法,并通过影像记录、文字记录等方式进行全程留痕,提高工作质量。河南、贵州、甘肃等委托事业单位或专业机构开展实地核查,质量高、效果好。

“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的改革,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主要是构建‘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的共同治理新机制。”谈起信息公示制度的目的及带来的变化时,鞠建华表示,一是压实矿业权人的主体责任。建立了年度信息公示制度,规定了信息报送期限、公示程序、公示载体,明确矿业权人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二是扩大社会监督。建立了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矿业权人公示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三是加强监管。建立了抽查制度,规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低于5%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公示其对矿业权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四是强化信用管理。建立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在矿业权审批登记、专项资金审批、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同时,为鼓励矿业权人重塑信用,建立了信用修复制度。五是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建立异议处理制度,矿业权人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信息公示处理提出异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矿业权人;建立救济制度,矿业权人认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信息公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合力推进 拓展应用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作为一项探索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重大改革,全面实施1年来虽然实现了开局良好,但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会不可避免地存在和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管理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管理部门主动服务和督导力度不够;二是宣传培训力度不够,有些地方宣传方式单一,培训覆盖面不够广泛,管理部门和矿业权人对政策理解和填报要求把握不到位;三是一些矿业权人认识不到位,不主动填报公示信息或填写不够认真,存在漏填或填错问题,有的甚至故意弄虚作假,信息填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对列入异常名录情形理解不完全一致,需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标准要求;五是信息公示系统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是矿产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公示内容包含勘查开采、资源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基本信息,对扩大社会监督、加强信用管理、提高监管效能、提升开发利用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落实,确保信息公示制度落地生根,取得实效。”鞠建华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信息公示工作纳入国土资源工作重点,统筹谋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明确有关处室和业务支撑单位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相互衔接的工作合力,建立信息报送、督导指导机制和信息共享应用的工作协调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据了解,对2018年的信息公示工作,国土资源部要求,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意识,让矿业权人更加熟悉并掌握信息公示制度内容,提高填报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让社会更加了解信息公示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热情,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同时,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员主动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扎实做好抽查工作。各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深入实地全面核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提高工作质量和核查效率,做好跟踪服务,督促矿业权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三是细化完善制度标准。严格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移入和移出管理,统一尺度和要求,细化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制度办法,对应列入异常名录的要及时按程序列入,对整改到位的要及时按程序移出,并及时将结果公开,强化信用管理。四是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设,探索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用作为评优评先等基本条件,并积极推进将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纳入地方政府信用平台,实现综合监管。

“通过建设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采集、管理和共享,既是实施高效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大力推行‘互联网+’,实现矿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设立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在矿业权审批登记、专项资金审批、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强化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最终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构建起‘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的共同治理机制。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