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砂石开采,创建100个绿色矿山——《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出台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已经印发,旨在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发展优势,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详情如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
砂石菌整理与砂石行业相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二轮规划期间,黑龙江省开展矿山复绿等专项行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92个,治理恢复面积10777公顷(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率达到14.73%),城市周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等地的废弃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累计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27个,国家矿山公园3个。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黑龙江省矿山数量控制在2500家以下,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13.77%提高到15%。建成大兴安岭岔路口、逊克翠宏山等18个勘查开发基地。重要矿产资源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煤炭、石墨等优势战略矿产开发得到有效调控。
到2020年,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力争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创建100个绿色矿山、1个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环境治理新机制,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和约束机制,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恢复面积25607公顷,复垦率达到35%;在落实24个国家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和2个省级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中,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工程36个,矿区土地复垦5000公顷以上。
加强矿产开发总量调控。对铁、铜、金、银等金属矿产创新采矿技术,引进先进工艺,扩大开发规模,提高保障能力。对高岭土、矿泉水、地下热水等特殊重要功能性非金属和水气矿产鼓励规模开发。对煤炭、钨、石墨矿产严格按照国家年度开采总量指标进行控制性开采,严格控制矿山数量增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关停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型矿山,大幅压缩砖瓦用粘土矿山数量,科学调控建筑用石料矿山数量。
规范砂石土开采管理。综合考虑区域内基本需求、环境承载力、地质条件、资源保护等因素,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矿山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允许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和备选开采区;严格控制矿山数量,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砂石土;全面加强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按需求投放采矿权;科学合理确定矿区范围,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复绿等方面的工作。
采矿权设置区划。全面落实新立矿业权设置区划制度。达到详查程度的一类矿产和所有二类矿产由省级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市县级落实。三类矿产不设开采规划区块。黑龙江省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26个,其中在国家规划矿区设置煤炭开采规划区块17个,探矿权转采矿权14个,已设采矿权调整3个;石墨开采规划区块22个,其中探矿权转采矿权19个,已设采矿权整合2个,已设采矿权调整1个。引导采矿权合理设置,优化资源开发布局。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管理制度,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严格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