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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任重道远,多省市出政策、建项目、多措施推进

发布日期:2017-12-04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建筑垃圾资源化任重道远,多省市出政策、建项目、多措施推进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不少地方都进入了建设高峰期。不论是危房改造,民户拆迁,道路建设,还是商务楼宇扩张,这些发展齐齐指向了另一个环境问题——建筑垃圾应该如何处置。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建筑垃圾目前已经占城市垃圾总量的7成左右,10年里产生量增长幅度超过100%。按照这样的增长形势走下去,每年就能产生数十亿吨的建筑垃圾,并且以10%的速度递增。建筑垃圾爆炸式增长还不是最令人担忧的,其资源化利用量连产生总量的一成都不到才是值得警惕的。露天堆放、填埋、焚烧,不论是哪一种处理方式都相当于浪费建筑资源的同时占用其他有用资源,双向叠加带来的环境和效益问题尤为显著。

将建筑垃圾的“废弃物”属性扭转为“再生资源”属性仍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缺乏政策引领,建筑垃圾再利用好事难落地。在寻求顶层设计拉动之外,创新产业模式,推动市场运转,进行管理“补位”等措施都是突破建筑垃圾资源化难题的可行方案。

再资源化的道路上,全国各地出政策、建项目、多措施,不断趋向完善。

湖北:11城拟上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建筑垃圾的处置不容忽视。11月13日,湖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三年,湖北省有11个城市准备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每天处理约3万吨建筑垃圾,实现变废为宝。

据不完全统计,湖北省每年产生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等各类建筑垃圾约8283.3万吨。目前,仅襄阳市建成1座年处理量达百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其他城市除小规模利用设施外,大量建筑垃圾还在用外运倾倒、随意堆放、工地回填、建场消纳等方式处理,资源化利用程度较低。未来几年,各城市建筑垃圾总量仍然巨大,如武汉市预计,“十三五”期间需处置建筑弃土累计达到6500万立方米,每年产生建筑弃料2450万吨。如果任凭大量建筑垃圾存在,会占用土地,污染水源,破坏环境,成为城市管理的顽疾。

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有多种方式,弃土可以修复破损山体、建设公路防护带,建筑垃圾可以破碎成粉末,做成路沿石、行道砖等建材。

除了新建资源化利用厂外,湖北省也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理。湖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研究出台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加快推进该项工作。

青岛:2017年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1211万吨

据悉,青岛市城乡建设委以打造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青岛模式”为主题,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等各项工作,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推进。

截至目前,2017年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1211.7万吨,可节约填埋土地1200余亩,减少对周边3600余亩土壤和地下水源的污染,实现产值约15亿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全面统一。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渣土、弃土、淤泥、砖块……这些在城市建设和房屋装修中产生的统称为建筑废弃物,如何处置它们,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为了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起草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2017年11月6日,深圳市法制办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拟在出台后取代《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实现建筑工地、泥头车、受纳场和综合利用厂等环节的闭环管理。

《办法(送审稿)》明确将建筑废弃物分类纳入法律法规体系,为实现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提供立法保障。

目前,和建筑物废弃物有关的办法和条例有两个。一个是《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原由市城管局牵头,以市容环境和泥头车安全管理为核心,现需结合主管部门特点,充实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和手段。

另一个是《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原由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主要内容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新的《办法(送审稿)》急需将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等处置全过程管理纳入其中,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

深圳市法制办认为,需尽快通过立法层面解决职能划转后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和执法依据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体系。

《扬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这个月开始,《扬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对市中心城区、县(市)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行为作了规定,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扬尘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施工,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未制定方案或未按方案施工的,由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无锡出台新措施 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0月19日上午,无锡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促进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两个《实施意见》指出,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无锡市将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全面推广垃圾分类工作。针对不同单位,细化垃圾分类处理方法,到2020年,无锡市市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将达70%。

对于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按照“合理布局、全纳处置”的目标,规划建设包括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在内的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处置场所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着力形成城区与外围区域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共享的格局。建立联控共管机制,完善执法保障制度,实施全程许可控制,从而构建“全程许可管理、综合资源利用、统一平衡消纳”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从加强领导、立法保障、资源利用和联控联管四个方面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明确了工作要求。

针对建筑垃圾乱偷倒、严重影响市容的状况,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市、区联动,公安、城管、住建、交通、农林等多部门联手,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擅自将装修垃圾委托给非专运单位承运的,以及专运单位或车辆乱偷倒装修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擅自运输、不按规定线路运输、不封闭运输、抛洒滴漏、超载超限、擅自加高厢栏板、卫星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义乌市建筑垃圾精细化治理

近日,为实现源头治污、长效管理,让建筑垃圾不再成为商城之痛,义乌市着重提升执法规范化,强化建筑垃圾精细化治理。

义乌市从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等环节入手,建立“两点一线”日常监管机制,即建筑垃圾清运和消纳的终点,以及清运的运输路线。一方面,将监管关口前移,抓好“起点”管理,在工程开工前就与施工方衔接,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按规定对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设置冲洗平台、车辆冲洗及降尘等设施,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净身出户”。同时,实行动态巡查,准确掌握辖区内涉及土石方在建工程清单、工程进展、建筑渣土方量及渣土流向等信息,取得管理主动权;并通过对全市各大在建工地安装监控探头,实现区域监管实时全覆盖。另一方面,抓好动态监管,强化“线”上管理,按照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网格责任,加大辖区道路日常巡查力度,而针对清运车辆倾倒乱象,各大队会结合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设置,以点带面,加强其周边区域的日常巡查,确保全程无空档。

为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义乌市一手抓错时执法,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多在夜间运输的特点,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制度,成立夜查小组不定时开展“零点行动”,狠抓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一手抓交叉执法,通过开展随机抽查、跨辖区执法检查,有效查漏补缺。此外,还构建了全民监督网,举报并协助查处乱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市民,可获得奖励。

荆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荆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需求不断增加,排放与消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当前,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黑车运输、超载、遗撒和不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现象较为突出。同时,部门监管执法困难、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滞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也加大了建筑垃圾管理的难度。对此,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的长效机制,将现行有效的管理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是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

会议同时就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强调:一要抓管控,首先是抓源头管控,实行排放核准制度,真正把“谁产生、谁处置”落到实处;其次是抓运输环节的管控,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把运输环节的管控落到实处。二要抓建设,统筹谋划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建设,结合条例的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静脉产业园建设,特别是抓好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的建设。三要抓规范,物价部门要规范建筑垃圾收费管理,将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