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31个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部获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近日从国土资源部规划司获悉,截至9月底,国土资源部已批复31个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标志着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于2016年11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批复精神,大力推动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获批复的各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主要部署了四项任务:
一是全面加强资源安全保障基础工作。
在26个重点成矿区带、120个整装勘查区加强清洁能源、新能源和战略新兴矿产的勘查部署;加强资源基地建设,落实全国规划确定的103个能源资源基地建设,予以有关政策倾斜;划定500余个省级重点矿区,推动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二是大力推进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煤炭资源开发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加强铀矿勘查,大力发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保障重要金属矿产有效供给;推进非金属矿产合理开发利用;保障战略性新兴矿产供应。
三是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
控制京津冀矿产资源开发强度,推动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资源开发互动合作,引导“一带一路”国内沿线优势资源有序开发,加快中东部、东北地区矿业转型升级,推进西部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是大力发展绿色矿业。
到2020年规划建设绿色矿山13000多个,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100多个;各省共划定800多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干货!未来地矿行业的发展全看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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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源资源基地(103个)
2. 国家规划矿区(267个)
3.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28个)
4. 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35种)
5. 重要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297个)
6.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524个)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