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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7-08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提出,自通知执行之日起,出让新设矿业权的,矿业权人应按《办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之前形成尚未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纳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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