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机会

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 为建立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夯实基础

发布日期:2017-05-27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 为建立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夯实基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探索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路径和方法,3月15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指导福建、贵州两个试点地区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既要解剖麻雀、以点带面,又要扩大覆盖面、掌握普遍规律。面对矿产资源统一确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创新点多的实际情况,按照试点先行与集中调研相结合的原则,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和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于5月19日在北京举行了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调研工作部署座谈会,进一步厘清思路、明确目标,并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组成10个调研组分赴16个省份和各大油气公司开展专题调研。

矿产资源确权登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国土资源部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开展此项工作有何重大意义?如何推进其实施?在现场,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司长鞠建华就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做了讲话。

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2016年12月20日,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印发该办法。办法明确指出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强调要坚持试点先行,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包括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在内的7类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登记。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在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总体上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本上以自然资源品种为单位,各行政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多头管理,缺乏统一规划,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家底不清,资源使用效率不高,资源资产的所得归属界定不清。要进行资产管理,统一确权登记是前提和基础。

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监管。

开展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加强产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开展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等,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矿产资源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

开展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落实新发展理念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确权登记,明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记载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的质量、数量等,不仅有利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资源节约的基本国策,还有利于落实矿产资源权利主体的保护责任,最大限度调动权利主体保护矿产资源的积极性,推动矿产资源有序、合理开发利用。

拟安排10个调研组对16个省份和5个油气公司进行调研

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其列为2017年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1月31日,专门召开了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协调推进会,对试点工作做出部署。试点工作主要依靠试点地区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分工,矿产资源储量司负责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储量统一确权登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储量管理部门是主要执行者和参与者,福建、贵州两省同时承担试点工作任务。

矿产资源储量司按照国土资源部党组要求,开展了启动试点的相关工作。

一是起草试点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去年12月20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印发后,矿产资源储量司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举办了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培训班,与各省厅的储量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并召开了部分省储量管理人员、各油气企业代表和专家座谈会。经多次修改完善,该方案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是指导试点省制定本省实施方案。

目前,福建、贵州两省已按照国土资源部试点工作方案形成了本省实施方案。贵州省已正式印发,福建正在相关部门会签中,试点工作即将全面推开。由于设点省油气资源较少,为保持统一进度,对于油气矿产我们拟以调研和研究项目的方式及时跟进。

三是牵头成立了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加强领导和技术保障。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矿产资源储量司经国土资源部同意,牵头成立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目前,经各有关单位推荐,成员已确定,待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四是设立研究专项,研究解决重点问题。

针对有关重大技术、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油气中心承担确权登记制度建设研究和油气探明储量确权登记技术要求研究,国土资源部评审中心承担非油气矿产探明储量确权登记技术要求研究,指导试点工作并为最终形成确权登记指导意见提供基础。

五是起草调研工作方案,部署调研工作。

拟安排10个调研组利用一个月时间对16个省份和5个油气公司进行调研。

以“清家底、立账户、建平台”为首要任务

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专门制定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系统中,推进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规范化,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监管。

基本原则

坚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以“清家底、立账户、建平台”为首要任务,开展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划清不同种类矿产资源边界,划清中央及地方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坚持物权法定,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物权种类和内容,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坚持统筹兼顾,在现在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为相关改革预留空间,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实现矿产资源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工作目标

在开展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全要素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下,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开展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试点。通过广泛调研,探索解决确权登记存在的难题和问题,以点带面,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形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指导意见》,提出修改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建议,全面推进全国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工作任务

以试点区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自然资源调查)为基础,确定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边界,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明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开展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和造册工作,记载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数量、质量、范围、产权主体、行使代表和权利内容以及矿业权信息等,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其他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实现互通互享。

工作内容共分六个方面

➤ 一是登记范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经有关储量管理机关审批、认定或套改、备案的探明资源储量,原则上包括资源储量类别333以上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和油气、地热、矿泉水的探明储量,对于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试点省依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记载内容。以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作为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单元。

➤ 二是登记调查

利用现有的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矿业权审批登记数据库和已有的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成果等,确定登记单元,调查其中的矿产资源类别、面积、数量和质量等,形成相关调查图件和调查成果。

➤ 三是登记审核

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审批文件,结合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不动产登记结果资料以及矿业权登记结果资料等,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核。

➤ 四是登记公告

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公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 五是记载登薄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登记结果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薄。

➤ 六是登记信息数据库建立

根据探明储量确权登记信息,建立探明储量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形成储量估算范围空间图库,以储量估算坐标与不动产信息建立关联,将探明储量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总目标是“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制度”

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尽管在福建、贵州两省已经启动了试点,但考虑到这项工作创新性强、无经验可循,时间紧、任务繁重,而矿产资源赋存特点是地域差别很大,试点地区矿种复杂,存在种类不全、覆盖面不够宽泛等因素。为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掌握普遍规律,发现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加强对试点地区的跟踪,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国土资源部专门安排了这次集中调研工作。

对这次调研,国土资源部十分重视,由矿产资源储量司牵头,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评审中心、经研院、油气中心、基金中心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任务,认真解剖麻雀,形成技术要求。

一是紧扣目标任务,掌控重点环节。总目标是“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制度”,为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夯实基础。试点工作是以“清家底、立账户、建平台”为首要任务,其中清家底是最基础的工作,是重中之重,必须花力气认真对待。调研工作同样是整个确权登记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在调研工作方案中已经明确调研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储量管理、储量登记库情况、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利用情况和已有的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成果情况,以及如何确定确权登记单元范围、登记权限和管理分工,目前现有技术标准规范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制度是否能满足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等。目的就是通过调研掌握普遍规律,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二是把握总体进度,做好工作安排。试点工作整体推进进度快,时间紧,任务重。明年2月份要完成试点主体工作,3月至6月底前完成评估验收。按照这个进度,2018年下半年或2019年就要全面实施。今年6月份完成调研,7月份完成调研总结,9月份形成技术要求,12月底前要完成指导意见,还要召开两个片会、一个全国研讨会,举办一个全国培训班。

三是加强问题研究,主动作为。矿产资源不同于其他自然资源,涉及面广,且大多具有隐蔽性和可变化的特点,不同矿种和地区差异性也很大。安排的两个试点地区只有福建和贵州,代表性不够。非试点地区要积极作为,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及时跟进国土资源部的工作安排,多发现存在的问题,多思考、多研究解决办法,防止等靠观望,以免造成工作被动。

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一项全新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在推进中还会遇到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要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共同研究,努力加以解决。试点省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突出工作重点,完成任务安排;其他各省也要积极参与,主动介入,为接下来的调研工作做好准备,为2018年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全面铺开提前研究和部署。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