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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17-02-21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铁路总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发展北部湾城市群,对于深化中国—东盟战略合作、拓展我国经济发展新空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6号)》精神,提高认识、紧密合作、扎实推进,共同推动《规划》的落实,努力把北部湾城市群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经济充满活力、生活品质优良的蓝色海湾城市群。

  二、请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依法落实《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北部湾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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