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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铜陵市率先展开非煤矿山全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4-12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安徽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铜陵市率先展开非煤矿山全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经信会、财政厅、环保厅、能源局等相关部门不久前下发了《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25年)》,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方案》提出,要创新治理模式。创新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以奖代补”新模式,使市、县政府由被动治理转变为积极主动治理,推动各地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程。探索按照“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鼓励地方政府、矿山企业以合同形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市场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促进科技进步。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企业负责、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创新政策支持,吸引社会投资。

《方案》要求,要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交流,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和调研,提出相关政策制定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并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矿区群众社会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生态修复奖励等优惠政策。同时,建立差别化、针对性强的矿业用地政策体系,允许按照地类变更的原则、标准、程序对采煤塌陷地及其它矿山地质灾害造成损毁的土地进行地类变更;符合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历史原因造成耕地严重破坏且无法恢复的,按照相关规定,补充相应耕地或调整耕地保有量;同时,尽快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政策,合理调整矿产开发布局,对采石取土成区连片、问题集中的地方,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允许采用整合主体负责的办法,落实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的主体责任,在符合规划要求和保证矿山复垦的前提下,依法开发存量资源。

《方案》强调,要加强动态监管和目标考核。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实现矿山地质环境基础资料、监测信息、统计年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的各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成效和科技创新等信息的综合管理,不断更新数据,完善系统建设,使之成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重要动态监测平台。市、县政府要逐级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目标考评。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计划的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建立考核机制,实现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安排、责任落实、工作进展、实施成果等。对措施得力、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的予以支持和表彰,对考核不达标的严格责任追究。

铜陵市关于开展非煤矿山(责令停产停建)全面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铜陵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3月份接连发生事故2起、死亡4人,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给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被动,教训尤为深刻。铜陵市市政府为迅速扭转该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印发了《关于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全面整治工作的通知》(铜安〔2017〕2号),现根据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铜陵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围绕查系统、治灾害、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全覆盖、零死角”的标准和“三清单”的内容,督促责令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在停产停建期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停产停建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

二、工作范围

铜陵市所有责令停产停建非煤矿山(责令停产停建6个月以内矿山),重点突出安全基础条件差、安全管理水平低、存在问题多的中小矿山。

三、重点内容

1.是否明确专人盯守,是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是否明确下井人数,下井人员只限于整改隐患和排水、通风作业;

2.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

3.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情况;

4.恢复生产是否严格执行复产复工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制度;

5.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四、时间安排

责令停产矿山全面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17年5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前,企业对照非煤矿山(责令停产停建)全面整治工作检查表(见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从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20日前,检查组对责令停产停建矿山逐矿全面排查,当场形成整治工作问题清单(见附件2)。

(三)落实整改阶段:从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30日前,企业对照问题清单按照“五落实”要求逐项整改(见附件3),整改结束并通过内部初步验收(见附件4)后,报请属地政府组织销案验收,属地政府验收合格后,应逐矿提出处置意见,报我局统一汇总呈报市委、市政府。

(四)巩固提高阶段:从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20日前,检查组重点针对发现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切实巩固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检查组成员由铜陵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县区政府有关人员和采矿、地质、机电等专业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精心操作。要坚持从严从实,做到图纸资料检查和作业现场检查、井上和井下检查并重,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止作业;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要责令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将情况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逐矿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专门的检查报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检查报告由负责部门参加人员、专家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三)确保实效。整治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整改不力引发事故的予以问责,确保全面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提出分类处置措施。责令停产停建矿山复工复产,要在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后,由矿山企业提出、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联合现场验收合格、报经县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严格履行正常生产矿山程序,并书面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到全程留痕,杜绝工作不严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等问题,并留档备查;对因证照不全而责令停产停工矿山,县、区政府要逐矿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对无技术、无资源、无人员、无能力整治隐患以及灾害治理不力、无望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属地政府要依法作出关闭决定。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