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委关于转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旅游委、省水务厅,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三沙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推进工作,进一步加强PPP项目储备和推介,建立并完善PPP项目库,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转发你们,请切实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项目入库及信息完善工作。
一、依托重大建设项目库,逐步完善PPP项目库
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逐步完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库。对政府负有提供责任且适宜市场化运作的传统基础设施类项目,具体包括拟采用PPP模式以及已经采用PPP模式推进的基础设施项目,按应报尽报的原则,全部纳入PPP项目库,以便做好分地区分行业的PPP项目统筹管理工作。
1.已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一批和2016第一批PPP项目库的项目,请根据项目最新进展情况,于2016年12月29日前完成项目填报及信息补充工作,并在审核辅助标识02中分别注明“2015年第一批”或“2016年第一批”。
2.对各地2014年以来正在组织实施(含已签合同、尚未签署合同)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项目入库和信息完善工作。
3.今后实施的PPP项目,请根据PPP项目库管理要求,及时指导项目实施机构做好项目入库及信息完善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项目库管理工作
1.按照定人定责要求,落实项目库的管理责任。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明确PPP项目推进的责任领导,以及PPP项目的管理责任人,并将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传真电话:65325313。
2.及时更新项目库。为全面、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分地区分行业的项目情况,按照谁录入谁更新的原则,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监督项目实施机构及时做好项目信息的征集、录入、审核、申报、更新等工作,实行PPP项目库动态管理。
3.定期推送PPP项目信息。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定期审核项目实施机构报送的PPP项目信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纳入本级项目储备库并上报省本级库。通过审核纳入省本级库的项目,每月1-10日,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可申请解锁,修改、更新项目进展。
4.定期对外推介PPP项目。对市县推送到省本级库的PPP项目,自动默认为可以对外公开及推介。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汇总整理后,将定期统一对外推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