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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共筑生态环境屏障 发展城市循环经济

发布日期:2017-01-06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共筑生态环境屏障,发展城市循环经济

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共十章、三十二节。其中,第七章“推进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围绕‘共筑生态屏障’、‘推进环境共治’、‘建设绿色城市’三个方面对生态保护、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提高城市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城市循环经济、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进行了详细的叙述。

《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前言

为贯彻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推动中原城市群实现科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的增长引擎,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有关要求,编制本规划。中原城市群以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漯河市、济源市、鹤壁市、商丘市、周口市和山西省晋城市、安徽省亳州市为核心发展区。联动辐射河南省安阳市、濮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河北省邯郸市、邢台市,山西省长治市、运城市,安徽省宿州市、阜阳市、淮北市、蚌埠市,山东省聊城市、菏泽市等中原经济区其他城市。

本规划是指导中原城市群发展的行动纲领,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布局重大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为2016—2020年,远期展望到 2025 年。

坚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建设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联动机制,坚决打赢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攻坚战,共创山青水净天蓝、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生态宜居城市群。

共筑生态屏障

构筑“三屏四廊”生态网络。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实施严格管控,维护自然生态空间,着力构建以山区生态屏障、水系生态廊道、平原生态绿网为主体的生态保护格局。依托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大别山建设三大山地生态屏障,打造国家魅力发展区。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明清黄河故道、淮河、黄河等四条河流水系生态廊道,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沿线防护林带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旅游产业开发,打造水系生态景观带。大力推进城镇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改造提升城市群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带及城镇绿化隔离带,构建以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为主体的城市群绿道体系。

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强化生态建设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实施黄土高原沟壑丘陵区、豫西山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太行山区、大别山区等水土保持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保护和监管。共同推动太行山和豫南大别山水土保持功能区、豫西伏牛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桐柏山及丹32江口水库水源涵养功能区、沿淮调蓄洪区生态保护区建设。高水平建设平原生态涵养区。

加强生态修复保护。加强淮河、黄河中下游、海河及其主要支流源头区、重点水源涵养区、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保护,积极推进重点河流湖泊生态环境修复试点,推动漳河、沁河、涑水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滨河(湖)带的修复,实施重点河段水污染治理,保护城市周边天然湿地,恢复湿地功能。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大力推进沿河沿湖、产业区和环境敏感型基础设施周边、生态脆弱区的林业草业生态建设,加强农田林网、滨河林带建设,着力提高森林草地覆盖率和森林质量。加快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适时启动县级市(县)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水土流失、坡耕地及清洁型小流域、破损山体、采煤塌陷地和工矿废弃地、地下水超采区等综合整治,加强丘陵岗区、荒山等植被系统修复,减少水土流失。以“一控两减三基本”为目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地方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力度。

推进环境共治

共同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和合作平台,共享区域间大气污染监测数据,建立区域大气污染应急预警机制,编制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能源、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城市群内燃煤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噪声和光污染防治工作,加大餐饮油烟、扬尘和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力度,限制老旧车使用,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交流合作,积极开展碳排放交易。

加强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大区域内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建立水污染政策调控及利益协调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区域内海河、淮河、黄河、长江流域和丹江口库区等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流域源头污染,严控江河源头、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区域开发建设,建立淘汰产业退出机制。强化跨省市断面水质统一管理,确保跨界水环境水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提高骨干河道水质,强化中小河道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通过截污、扩容、升级等措施完善城乡污水处理系统,加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管网改造与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推动跨区域间的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加强跨省(市)界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建立环境污染赔偿机制。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提高流域水环境监管能力。

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制度,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监管责任,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加大对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的打击力度,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预防工作。有序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治理与修复,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与修复工程。

建设绿色城市

提高城市资源利用效率。合作开展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共同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现区域内煤炭等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水效领跑者制度,推广高效节水技术产品和节水器具,提高水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产,明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水功能区划限制纳污指标。开展城市绿色造林和改造,实施余热暖民工程。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发展城市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重点打造有色金属、煤炭、非金属矿、再生资源等领域循环产业链,积极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鹤壁、洛阳、新乡等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行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加快形成跨区域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创建一批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动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碳排放总量控制,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化碳汇能力建设,提升绿地、湿地等固碳水平。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推进城市老旧小区节能宜居及绿色化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应对和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倡导居民生活方式低碳化,鼓励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支持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产业园区和低碳城(镇)建设。

附件:《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