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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日期:2016-12-01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解读《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日前,《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发布实施。依据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显著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塑造资源安全与矿业发展新格局。围绕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有关负责人对《规划》内容进行了解读。

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

《规划》提出通过六方面措施保障我国能源资源安全:

一、切实提高公益性地质调查服务水平。加快传统地质矿产工作向大地质、大资源、大环境转型,主动服务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做好生态建设、防灾减灾、重大工程和海洋资源开发保护的支撑工作。

二、持续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突出影响全局的能源矿产、大宗矿产和战略性新兴矿产,聚焦鄂尔多斯等16个含油气盆地勘查薄弱地区,东昆仑等26个重点成矿区带,加快部署开展地质矿产调查工作,查清成矿条件、圈定找矿靶区。着力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投资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找矿。

三、集中力量建设103个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将国家能源资源基地作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的战略核心区域,统筹安排,重点建设,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设置、财政资金投入及相关产业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

四、加强对国家规划矿区重点监管。将267个国家规划矿区作为支撑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统一规划,优化矿山布局,提高准入门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打造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

五、强化战略性矿产的保护与储备。建立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管理。加强焦煤肥煤等稀缺和特殊煤种、晶质石墨、稀有稀散金属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的保护,明确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准入条件,确保优质优用。加大原油储备力度,科学合理确定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等国家战略储备规模、品种、结构,完善储备制度。健全矿产地储备机制,探索采储结合新机制。

六、强化战略性矿产监测预警。将石油等24种国家战略性矿产,作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在资源配置、项目资金、财政投入、矿业用地、重大项目等方面加强引导和差别化管理,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引导产业发展,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推动矿业转型升级

《规划》提出从五方面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矿产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加快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稳定国内石油供应,控制煤炭开采总量,加快清洁高效能源矿产勘查开发。稳定国内铁矿供应能力,适度扩大铜铝镍等矿产开发规模,适当控制铅锌钼矿产开发强度,保护性开发钨锡锑等矿产,鼓励金银等贵金属矿产勘查开发。保障磷硫钾矿产供给,推进重要功能性非金属矿产高效利用,规范建材非金属资源管理。

二、优化矿产开发区域布局。着力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产业升级、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划定267个国家规划矿区和28个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推进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和有效保护。划定具有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限制开发区域,实施矿业权设置区划制度。

三、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合理调控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矿产开发准入门槛。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标准。实施一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大力发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

四、大力推进矿业领域科技创新。按照绿色开发、节约集约、智能发展的思路,发展勘查、开发与利用技术体系。加快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加快建设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矿山,大力发展“互联网+矿业”。

五、培育和发展有市场竞争力的矿业企业。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延伸产业链,调整矿产品生产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鼓励地方根据实际依托矿产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资源深加工项目,推进资源产业一体化发展。

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规划》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在总结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经验基础上,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快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四项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绿色勘查。重点调整优化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布局,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勘查手段,显著减轻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制定完善各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积极推动生产矿山升级改造。

三、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平台,重点建设50个以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四、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机制。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健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促进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引领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开放油气、铀勘探开发市场。依据油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按照“放开市场、盘活区块、激发活力、加强监管”的思路,加快新疆改革试点及其经验总结推广,稳步推进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放开上游勘探开发市场,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勘探开发进程。加大铀矿勘查开发体制改革,有序放开铀矿勘查开发市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铀矿勘查领域。

扩大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范围。坚持市场竞争取向,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出让方式。探索扩大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范围,进一步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格限制和规范非竞争性出让行为,将矿业权出让竞争性环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

推进矿业权审批权限下放。调整下放矿业权审批权限,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矿业权审批管理精细化、标准化、公开化,统一规范全国矿业权审批登记行为。

推进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标准,建立动态调节机制,完善最低勘查投入制度。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加强矿产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建立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开发利用成本。

改革矿产资源监管方式。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对比互认的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监管平台。

强化矿产资源宏观管理。制定战略性矿产目录,并将其作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提高资源安全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建立战略性矿产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战略性矿产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政策体系,配合完成《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修订工作。

健全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按照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快发展矿业资本市场和中介服务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体系。

助力脱贫攻坚

《规划》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实现资源惠民利民,分别从支持贫困地区矿业开发、资源收益分配、公益性地质服务等方面作出部署。

发挥资源优势助力脱贫攻坚。各地在找矿突破重大工程部署、资源开发工作布局、矿业权投放等方面,要优先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安排,支持贫困地区依托资源优势,推动特色矿业产业发展,促进脱贫致富。加大贫困地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保障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促进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比例进一步向原产地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对开发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

推动矿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矿山企业与矿区群众利益共享机制,投资当地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改善矿区所在地基础设施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