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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2-17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节选)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以人为本、增进全市人民福祉的必然选择,是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提升本市生态文明水平,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布局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为基础,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为动力,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支撑,着力解决“大城市病”等突出问题,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走出一条人口经济密集地区内涵集约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节约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把节约放在资源开发利用的优先位置,把保护放在生态环境建设的优先位置,大力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

深化改革,制度先行。把改革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着力破解制约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用制度引导、规范和约束资源开发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创新驱动,文化支撑。把科技创新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着力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之中,加大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组织推进作用。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实现共治共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全体市民在生态文明共建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

区域协同,共建共享。牢固树立京津冀一盘棋的思想,服从和服务于区域整体功能定位,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协同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突破口,着力扩大生态空间,共创共享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更加协调,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广泛弘扬,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率先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趋优化。常住人口总量、空间开发强度、城市建设规模得到有效控制,经济、人口布局更趋均衡,生态空间得到较好保护和拓展。全市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负增长,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达到70%左右。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消耗水平持续下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700万吨标准煤左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4年下降18%左右。低碳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在2020年左右达到峰值,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4年下降20%左右。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新水用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比2014年下降18%左右。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总体改善。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取得重大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5%左右。重点流域水环境和水生态得到改善修复,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7%,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生态建设质量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44%,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以上。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并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控制,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率先建成源头有效预防、过程科学控制、损害必须赔偿、责任必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资源环境生态红线、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等关键制度和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基本形成。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树立空间均衡理念,紧紧围绕“四个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底线,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以治理“大城市病”、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为主线,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四)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适时调整修改《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更加凸显超大型城市特点,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和谐共生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城六区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实施老城重组,通过疏解存量和改造提升,降低人口密度,增加生态空间,提升城市品质。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旧城整体保护和城市文化遗产连片、成线保护,着力恢复“一轴一线”魅力景观,发掘古都历史文化,更好展示古都风貌。科学建设市行政副中心和房山、顺义、昌平、大兴等重点区域,打造错位发展、产城融合、宜居宜业、职住合一的发展新区。创新城乡结合部地区发展模式,探索城镇集中建设区与周边城乡结合部改造捆绑实施政策。坚持把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放在第一位,积极推进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区生态涵养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屏障、水源涵养、休闲游憩服务功能。重点小城镇要立足资源禀赋、区位条件,重点发展符合功能定位的科研、教育、文化、旅游等产业。

(五)全面提升城市宜居性。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文化特色、建设管理等多种因素,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统筹的空间规划体系和规划编制机制。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统一土地分类标准,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增长边界,确定生态红线区、集中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实行“两线三区”全域空间管控。按照水资源和环境容量刚性约束要求,制定完善控制人口规模的政策措施,合理调控人口总量和分布。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规模,合理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在重点功能区之间建设大尺度森林、绿地和水系等生态隔离带,恢复和提升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坚决遏制城市无序连片拓展。严格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分类制定严格的建设用地标准。强化城镇化过程中的绿色低碳智能理念,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高标准建设城市供排水、交通、能源、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系统,划定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建筑实施绿色改造,2020年绿色建筑占城镇建筑比例达到25%以上,建成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区。

(六)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编制乡镇、村庄规划,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镇村的发展定位、目标和建设重点等。建立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发展特色农业,分区分片打造功能多样化、设施现代化、生产生态化、经营标准化、田园景观化的现代农业体系,融合发展高品质的生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服务业。统筹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改造,扩大“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利用范围。继续实施农宅抗震节能改造,推广适用于农村的建筑结构技术体系。加强农村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优化完善农村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便民设施。强化乡镇政府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加强村庄绿化美化,开展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做好传统建筑民居、井泉沟渠、古树名木等特色乡村历史文化的传承,加强传统村落民居的保护和修缮。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文明镇村创建工作。

三、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把创新作为引领绿色发展的核心动力,坚持有舍有得、进退有序,大力推广节能环保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增强城市持续发展能力。

(七)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坚持“瘦身健体”,突出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优化发展服务经济、知识经济、绿色经济、总部经济,综合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降低资源能源要素投入强度。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支撑和辐射带动作用,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和“一区多园”统筹发展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生态链,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释放城市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深入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控新增不符合首都功能的产业。组织实施《〈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聚焦高精尖产品,推动绿色智能发展。适时修订《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加快淘汰污染大、耗能耗水较高的行业和生产工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重点行业领域的融合发展,加快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坚持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发展方向,着力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八)全面推进产业绿色化改造。大力推行生态设计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适合本市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成套技术。全面推行绿色清洁生产,总结推广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经验,推动重点领域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长效发展机制。制定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和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一批能效提升、资源节约、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项目,提升产业绿色化水平。组织开展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循环经济示范行动,分类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按照节能减排、绿色低碳、资源循环利用要求,完成19个市级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改造。推广新型配送模式,积极发展绿色物流。

(九)积极发展绿色产业。以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和低碳排放领域为主要方向,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共享协同创新中心,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研发一批新型装备产品。完善节能低碳创新服务平台,以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资源梯级利用、废弃物智能分拣回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为重点,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环保低碳技术和产品,组织实施节能环保低碳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创新商业模式,支持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能环保低碳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服务企业。深入推进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清运、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领域市场化改革。

四、大幅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把节约作为破解资源瓶颈约束、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将节约理念落实到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强化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以尽量少的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十)全面提升能效水平。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采取更严格的节能降耗措施,继续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控制,确保2020年本市能效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提高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基本完成具有改造潜力的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实施卓越能效计划,新建项目能效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入本市市场的电器产品能效水平不得低于Ⅱ级。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推行节能自愿承诺机制,强化能源消费计量、管控、在线监测的智能化管理。健全节能低碳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机制,持续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全面淘汰能效不达标的电机、内燃机、锅炉等用能设备以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建材产品,实现燃气电厂、燃气锅炉余热余压收集再利用。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切实发挥其示范作用。

(十一)率先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市、区两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3亿立方米以内,实现生产用新水负增长、生活用水控制增长、生态用水适度增长。各区完成节水型区创建工作。禁止发展高耗水产业,狠抓农业、工业、洗车、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大力普及推广节水和水循环利用技术、器具和工艺。实施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全面完成再生水厂建设任务,进一步增强再生水替代清洁水的能力。科学合理开展水资源统筹调度,实行分质分类供水。

(十二)强化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开展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制定解决存量土地问题的工作方案。全面盘活低效和闲置建设用地,科学进行土地二次开发。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开展土壤环境治理行动,做好污染土壤监测、调查与评估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十三)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加快构建各类废物分类收集、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全过程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加快建设资源化处理设施,到2020年,基本实现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零增长和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到70%。鼓励实行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和运输特许经营,推动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资源化、规范化处置。强化医疗垃圾、飞灰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全部实现安全处置。推动水泥生产企业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环保企业转型。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目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充分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再生资源智能化回收体系。推动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示范应用范围,推广使用再生产品。

五、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聚焦大气污染、水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加大环境治理、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十四)有效治理空气污染。全面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治理PM2.5和臭氧为重点,持续推进控车节油、压减燃煤、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措施,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严格控制机动车增量,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车用燃油标准,淘汰国Ⅱ以下标准老旧机动车,城市货运车全部达到国Ⅳ以上标准,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基本实现全市公交车使用新能源或低排放车辆。继续压减燃煤,严格杜绝劣质散煤,完成燃气、燃煤设施低氮改造,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至900万吨以下。深入开展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低矮面源污染专项治理。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和化肥减量利用,控制农业领域氨排放。建设信息化监控系统,严格控制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杜绝秸秆、垃圾、草木、园林废弃物露天焚烧。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密度,科学规划城市通风廊道,提升城市的通透性。进一步加强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十五)全面改善水环境和水生态。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新一轮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编制城市水系统综合规划,调整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完善地下水监测系统,减少地下水开采,实施地下水回灌补源,平水年地下水开采规模控制在17亿立方米以内。大力推广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先进技术,打造生态农业园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污泥堆放点,开展非正规排污口污水直接排放综合治理。建设“海绵城市”,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雨水吸纳、蓄渗和利用设施。进一步深化污水设施建设与运营机制改革,重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提高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范围。高标准建成一批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和污泥处理设施,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全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划定水体保护线,实现清河、凉水河、坝河、通惠河等河流还清。保障生态水源供给,建设滨河森林和沿河湿地工程,尽快恢复永定河流域生态功能。

(十六)着力提升城乡绿化美化品质。继续推进森林、绿地建设,划定绿地系统线,构建城市绿网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湿地恢复建设,扩展城市湿地系统,恢复和新建湿地1.1万公顷。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实施低质生态公益林升级改造和20万亩宜林荒山绿化。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分区分类制定保护方案。创新推动第一、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在平原地区建设一批郊野公园和森林公园,打造主要铁路干线和重要道路两侧绿色景观廊道。在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泃河、拒马河等重要水系两侧,加宽加厚绿化带。到2020年,全市新增城市绿地2300公顷,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建成各类绿道1000公里以上。

(十七)切实改善市容市貌。加强“脏、乱、差”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力度拆除违法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架空线入地工程。积极推进城市立体绿化,鼓励实施公共建筑屋顶绿化,推动建筑墙体和立交桥垂直绿化。加强噪声管理,营造宁静的生活环境。结合产业疏解转移和转型升级,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和改造提升。充分利用建筑物周边空地,建设一批“口袋公园”,改造提升50个城市老旧公园,营造绿色休憩空间。

(十八)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力争“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碳排放尽早达到峰值。持续推动能源结构低碳化,构建以天然气、电力为主体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广使用地热、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达到8%左右。抓好建筑、工业、交通等重点领域的碳减排工作,推动主要行业碳排放水平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推进植树造林,增加森林面积,持续提升森林生态效益和碳汇功能。积极开展低碳产业园区、低碳社区、低碳乡镇建设,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低碳城市。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完善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立完善职业化的救灾救援队伍。构建“韧性”城市,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及安全运行的气候变化适应能力,提高农业与林业适应能力,提升公共卫生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服务水平。

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把制度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引导、规范、约束作用,推动生态文明理念转化为各类主体的实际行动。

(十九)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理顺自然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权责关系,建立有效防范破坏生态环境和浪费自然资源的基本制度。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清晰界定全市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对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探索编制全市和各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所有者、监管者分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和监管者的责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边界,细化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理顺和完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管理体制,落实国家公园管理体制。

(二十)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树立底线思维,严格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全市生态资源,统一确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红线管理,建立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科学确定市、区两级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用水总量、新水用量、建设用地总量等控制指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相关约束性目标。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按各区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土地开发强度和分配指标,合理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体系,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区域、行业和重点排放单位分别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质量达标要求,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立完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机制。

(二十一)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建设完善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改革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健全土地等级价体系。深化水、电、气等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分类推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适时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收费标准。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实现率先突破。实施区域管理和流域管理相结合的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二十二)加快推行第三方市场化机制。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范围,做好与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衔接,努力建设全国碳交易中心。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机制。推行水权交易制度,合理界定和分配水权,开展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水权交易。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绩效管理和碳资产管理等新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污染治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管理与评价体系。探索开展建筑物能效标识认证。

(二十三)建立损害补偿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研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测算方法,逐步开展价值评估计算。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责任制,探索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七、建设生态文化首善之区

加大生态文化培育和弘扬力度,激发广大市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生态文明理念有效转化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加快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努力建设生态文化首善之区。

(二十四)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制定发布节能低碳循环全民行动计划,继续打造“节能环保低碳大篷车”品牌,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理念进社区、进学校等“十进”活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把生态文明纳入教育体系、党政干部培训体系和首都精神文明创建考评体系。鼓励创作一批体现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二十五)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首都市民文明公约,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积极推动绿色商场、超市、餐饮等建设,进一步丰富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积极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推广绿色办公模式,开展节约型办公区建设。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表率作用,到202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十六)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进一步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公众建言机制,支持各类研究机构开展重大问题研究。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志愿行动。

八、协同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系统修复为重要突破口,加快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合作,协同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共建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

(二十七)推动生态环境规划标准有机统一。坚持统一规划、严格标准、联合管理、改革创新、协同互助的原则,建立完善协作共赢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取得率先突破。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扩大生态系统空间、改善水环境质量为重点,推动建立跨区域规划衔接机制,共同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共筑区域生态屏障。

(二十八)加强生态环境区域联防联控。建立跨界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强化跨区域联动执法、环评会商的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加强资源能源联合调度与协同保障,积极推动建立京津冀水资源统一调配机制。探索区域生态廊道共建机制,完善跨区域森林防火、农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联防联控体系。推动建立健全京津冀气候变化监测预警机制,明确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应对措施。

(二十九)开展生态环境区域合作共建。协同推进实施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大清河、蓟运河、拒马河等跨界河流的绿色生态河流廊道治理。协同张(家口)承(德)地区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合作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推动京津保中心区过渡带成片森林和湿地建设。在稳步推动八达岭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构建野三坡—百花山、海坨山、雾灵山区域等环首都国家公园体系。推动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与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共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动平谷区与天津蓟县及河北廊坊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共建京津冀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动建立京津冀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协同治污。加强再生资源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区域合作,推动规划建设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特色区域循环经济联合体。

(三十)强化资源环境领域协同创新。围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环境治理、资源循环利用和极端气候监测预警等方面,加强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集成应用。联合建立节能环保低碳产业联盟,共同承担京津冀资源环境领域重大项目。支持本市企业、科研机构加强节能环保低碳技术转移和服务输出,积极参与津冀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绿色改造,合作共建产业创新示范园,协同推动周边地区传统产业升级。

九、全面夯实各项基础工作

将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作为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的关键举措,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全面加强法规标准、统计监测、监管审查和执法监督等各项基础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十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全面清理现行法规规章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制定修订空间规划、能源节约、水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理、生态补偿、土壤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全面推进资源环境领域标准化管理,制定完善与生态红线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实施能效、水效等“领跑者”制度。

(三十二)加强统计监测。整合现有能源、水资源、园林绿化等信息资源,建立全市资源环境监测预警平台。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数,探索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定期对全市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容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温室气体清单,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健全覆盖京津冀区域范围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予以预警并依法采取限制性措施。

(三十三)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严格落实水影响评价制度、取水许可、用地预审、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查机制。完善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对资源环境问题进行监督。

十、切实加强实施保障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战略性系统工程。要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治理,勇于探索创新,采取有力保障措施,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机制,负责顶层设计、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建立日常工作跟踪调度机制,深化政策研究,加强各领域、各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谋划与推进。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专项任务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抓好区域内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加强市区两级协调配合,切实形成行业有效指导、逐级管理推动、各方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三十五)抓好任务落实。各区要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纳入“十三五”规划,抓紧提出本辖区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担负起落实推进责任,细化制定专项行动计划或方案,编制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明确时间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十六)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全面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各区、各行业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严格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节能减碳等领域专项考核评价制度。以区为单元,推动建立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等考核评价机制。

(三十七)引导社会多元投入。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财政资金、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设立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基金,研究建立本市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建立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引入环境评价要素,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投融资支持。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

(三十八)深化国际合作。与国际友好城市加强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交流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支持本市节能环保企业“走出去”,通过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开展跨国并购、与国际企业和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措施,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变化合作,规范利用国际援助资金、国外优惠贷款,支持环境治理、节能减碳等项目实施。承办好2016年中美气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峰会。

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突出区域特色、行业特色和路径特色,努力使本市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让市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于每年3月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