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砂石税率拟由2、3、4元/立方米从量计征,调整为按5%从价计征
“为科学、合理确定湖南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税法授权事项。2020年4月10日 ,湖南省财政厅、税务局召开“资源税地方配套立法论证会”。会议对《湖南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湖南省拟提出砂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砂石税率由2、3、4元/立方米从量计征调整为按5%从价计征”。
资源税属地方税种,2014-2019年,全省共征收资源税61.11亿元,约占全国资源税总收入的0.78%,年均入库10.19亿元。除国家实行统一的固定税率税目外,我省在中央授权幅度内拟定了89个税目的具体适用税率。
此次拟定的适用税率基本平移,如煤原矿2.5%、铁矿选矿4%、铅锌矿选矿3.5%、石灰岩原矿和选矿6%等。砂石税率由2、3、4元/立方米从量计征调整为按5%从价计征。
湖南省石灰岩、砂石、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并列出了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的四种情形。
来源: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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