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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不得将采石(矿)区域等区域调入自然保护地范围

发布日期:2020-04-16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江西:不得将采石(矿)区域等区域调入自然保护地范围

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网了解,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区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通知”,文件对砂石开采区域和自然保护区的关系作了规定:不得将采石(矿)区域等不符合要求的区域调入自然保护地范围。

调整优化过程中,自然保护地的范围和功能分区调整、撤销、晋升等均要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的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调整、撤销,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绿盾”自然保护区(地)监督检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审计等需整改的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和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予以调整优化,不得以调整优化代替问题整改。

新调入的自然保护地要尽可能安排在已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地块,不得将保护价值低、落地落界难、城镇建设用地、行政村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采石(矿)区域等不符合要求的区域调入自然保护地范围。

各地要高度重视调整优化工作,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全力推进调整优化工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推进,全力保障人财物,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来源: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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