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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开采进退两难,国家出台政策为海砂开采带来“及时雨”

发布日期:2020-04-14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海砂开采进退两难,国家出台政策为海砂开采带来“及时雨”

 

近日,海砂产业该如何发展成为业内讨论的话题。由于各地建筑用砂需求量居高不下,且近年来内河、长江一带的河砂开采量急剧下降,而海砂开采利润相对较高、海洋作业管控难度大,导致本要被禁止的沿海海砂产业进退两难。业内人士呼吁,是该打开这个“结”的时候了。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提出的海砂相关措施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可谓及时雨,对砂石行业发展必将起到促进作用。

经过调研,有几点建议:

一:要解决采挖合法性问题。自国家海洋局把海砂开采海域审批权限下发地方后,地方出于保护本区域生态环境要求,提出禁止采掘海砂、禁用海砂,但事实上很难做到。需要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将现有船只的海砂开采纳入依法依规的轨道,合法持证开采海砂。同时从重从严打击违规采砂、非法偷运行为。

二:应加强海砂砂场管理,消除阶段性价格畸高现象,确保海砂质量。海砂在淡化加工过程中往往存在只求效率、不讲质量的现象,导致海砂的淡化处理不符标准,投入建筑市场后容易造成腐蚀钢筋等潜在风险,严重危及建筑市场安全;部分海砂淡化不彻底,给建筑物带来巨大隐患。因此,加强海砂质量管理十分重要。

三:开展全国海砂资源调查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工作。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取有实力的科研单位,对各地海域海砂资源进行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对海砂开采影响海洋环境进行综合科学评价,划定可采区域,提出开采控制量,实行轮流开采。

此外,专业人士认为,海砂开采不能局限于一地或集聚于某几个地方,应倡导鼓励沿海有条件的地方开采海砂。长期局限某地,海洋生态环境压力太大,也不利于区域港口建设、船只航行安全。按照海洋区域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在海砂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犯罪打击结合方面,有更加精准的作为。

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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