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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该地区全面禁止河道采砂,7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盗采、偷运河砂的行为

发布日期:2020-04-26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5月1日起,该地区全面禁止河道采砂,7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盗采、偷运河砂的行为

 

编者按

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获悉,近日,湖北咸丰县发布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县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全县所有河道内禁止任何采砂船舶滞留。严厉打击盗采、偷运河砂的行为。公安、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林业、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

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

为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县全面禁止河道采砂(防汛应急抢险及河道疏浚治理除外)。本通告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等行为。

二、全县所有河道内禁止任何采砂船舶滞留。

三、在河道内进行采砂、取土等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四、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参与任何与河道采砂有关的活动。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河道采砂相关规定的,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工委)、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盗采、偷运河砂的行为。公安、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林业、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对盗采河砂、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

七、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718-6831759。

八、本通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咸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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