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砂石人注意了!河北省即日起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立即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
的紧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会,雄安新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要求立即全面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省安委办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束。
二、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已经复工复产或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
(一)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各类隔离观察点等涉疫场所。
(二)改扩建建筑物、老旧危房以及房屋建筑、机场、铁路、地铁、道路交通设施、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在建施工项目。
(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企业。
(四)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等长距离班车、“两客一危一重”重点车辆运输企业以及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等重点路段。
(五)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学校和幼儿园、养老院、福利机构、商场市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七)造纸、食品加工、纺织印染、皮革鞣制等涉及有机废料处理、焦化、高炉工艺铸造以及市政工程、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等行业领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八)燃气、民用爆炸物品、油气管道、渔业、农机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内容。
1.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部署要求,统筹安排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2.复工复产企业执行安全生产“八个必须”要求情况。“八个必须”即:必须加强疫情防控、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必须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必须严格危险作业防控、必须加强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3.正常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即: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
(二)各行业领域内容。
1.涉疫场所。重点检查疫情隔离场所、已复工建设项目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建筑安全状况,建设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属于老旧危房,涉及改造的建筑是否按标准、手续进行改造,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等安全隐患。消防方面重点检查值班值守、巡查检查是否到位,安全防护距离是否达标,内部布局是否合理,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是否足够配备等。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
2.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生产、储存场所现场管理及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各类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及安全可靠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实现情况。
3.煤矿。重点检查复工复产矿井是否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标准。正常生产矿井有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通风系统、设备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综合防突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违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是否落实探放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正在建设和整合改造矿井是否假借整合改造或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边整合边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是否按批准的范围和设计组织施工,是否超建设工期、超试生产时限继续组织建设和生产。停产停建矿井是否停产停建到位,是否存在偷采、盗采等违法组织生产建设问题。
4.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采掘等工艺系统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施设备,是否采用机械通风且风量、风速、风质满足规程要求,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采空区治理以及防治水、防灭火措施等。露天矿山是否采取了防止边坡坍塌、爆破飞石伤人、场内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爆炸物品违规存放等措施,高陡边坡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测监控与预警。尾矿库春季解冻期间坝体浸润线是否有抬升,坝体位移是否有滑动迹象,排渗设施出口有无因冻融沉陷造成的折断、堵塞等现象,排洪系统排水井挡板、排水斜槽盖板有无裂缝及封堵不严,遇有尚未融化的浮冰,影响排洪构筑物排水的,是否及时进行人工破冰处理等。
5.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支模、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
6.道路交通。重点检查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等长距离包车行车前检查,行车全过程动态监控,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情况。“两客一危一货”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动态监控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港口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严查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7.工贸。重点检查《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执行情况,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问题,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问题。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
8.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是否规范,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等。
9.特种设备。重点检查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10.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指导书》落实情况。严查相关制度规程不精准,作业制度执行不到位。有限空间辨识、标识不准确。作业人员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不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无针对性,作业人员掌握救援技能不熟练、应急救援设备处于失常状态等问题。
其他行业领域要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一)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监管部门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省级重点对央属、省属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市级重点对市属企业和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县级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通过省市县三级集中执法检查,基本实现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
(三)突出暗查暗访方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深查问题、深挖隐患,提高大检查的实际效果。要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照表检查,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整改。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组织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方式方法和责任分工,成立执法检查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二)突出检查重点。各级各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季节气候特点以及近期各类事故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要突出检查各类隔离观察场所、改扩建建筑物、老旧危房建筑施工安全。要突出检查近年事故多发地区、行业领域和高危行业企业。要突出检查复工复产企业“八个必须”要求落实情况。要突出检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教育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隐患。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对非法违法行为要敢于“亮剑”,运用经济处罚、停产整顿、暂扣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多种处罚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要在媒体公开曝光,问题严重的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巡查督查重要内容,对大检查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及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工作调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于3月16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期间,每周五17时前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活动信息,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大检查活动小结。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
来源: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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