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责任人公布
3月16日,记者从安徽省水利厅获悉,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要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为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有效落实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安徽省明确了采砂管理省、市、县三级河长、人民政府负责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管负责人和行政执法负责人名单,特向社会公告。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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