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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加快《全国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到河北、湖北等地调研

发布日期:2019-10-30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水利部加快《全国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到河北、湖北等地调研

 

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报道,据水利部发布《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该文件的发布表明全国河道采砂立法工作正在加快。为总结我国基层水利部门执法实践经验,发现其中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为立法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10月26日,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爱国一行就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立法规划工作到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基层执法一线的意见和建议。

10月26日,水利部政法司副司长王治,政法司法规处处长姚似锦,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俞昊良,在河北省水利厅副巡视员丁辛戈,省水利厅政法处处长王希海,省水利厅农水处处长郭强,省子牙河河务管理处副处长董功强等水利厅领导陪同下就《全国河道采砂条例》立法到河北省邢台市开展实地调研。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爱国调研组一行首先对蕲春县政府经营砂场—刘河胡海砂场开展实地调研,现场观摩了该砂场河道黄砂开采作业、ETC智能电子计重、计费系统操作、电子视频监控双合一管理等现场监管流程,并仔细听取了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黄金安详细介绍蕲春县河道采砂现场监管情况。

调研组立法交流座谈会

近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推动了黄砂市场价格持续走高。黄砂一度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热点。应对新形势新要求,如何做好河道采砂经营管理工作,更是摆在各级水利部门面前一道必须面对的难点问题。

2018年9月30日,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为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水安全,按照水利部有关工作部署,2019年3月下旬—4月中旬,由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成的调研组赴15个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开展了“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

今年7月,水利部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各省河道采砂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立法工作有关要求,起草了《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公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条例》明确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按政企分开的原则,对河道砂石资源组织实行统一开采经营管理,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河道管理范围内运砂船舶(车辆)应当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合法来源证明由负责现场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在经许可的采砂现场核发。没有砂石合法来源证明的河道砂石,运砂船舶(车辆)不得装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销售。砂石合法来源证明的样式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印制。

工程性采砂管理。从事吹填固基、清淤疏浚、河道整治等活动涉及采砂的,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复同意,不需要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从事航道整治涉及采砂的,应当征求有许可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所采砂石不得自行销售,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处置。

村民因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砂石的,不需要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河道采砂规划规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采挖,采挖的河砂不得销售。

采砂船舶不得在禁采区内滞留;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不得在可采区内滞留。

《条例》内容极为丰富,明确了从中央部门到地方政府的职责和法律责任;细化了全国河道砂石规划、开采、运输全流程监管措施;规定了各类形式采砂的管理方式;统一了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等。

这意味着,河道采砂管理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随着后期正式文件的出台,我国将实现:全国砂石运输合法来源证明、全国河道砂石采运联网监管、全国采砂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信用记录网等。《条例》对我国河道砂石管理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王爱国也指出,黄砂是城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近年来,砂石供给矛盾突出问题明显,砂石供应紧张、水利严格监管等形势与当前经济发展步伐、生态发展理念不相匹配是不争的事实。结合当前形势,兼顾长远发展,从国家层面来讲,迅速出台一部具有立法规范和指导意义的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确实迫在眉睫。此次调研,就是要总结我们基层水利部门执法实践经验,发现其中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为立法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总结

河道砂石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河势稳定的基本要素。河道采砂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生态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河湖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受供需矛盾的影响,全国砂价持续上涨,非法采砂、乱采滥挖活动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影响河流河势稳定,威胁防洪、通航、桥梁码头等水工程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来源:水利部、湖北省水利厅、​砂管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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