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委及各省政府全面加强砂石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事关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源安全和矿业发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全国一盘棋思想,制定正确的资源战略,加强顶层设计,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搞好开发利用。
法规动态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修改
2019年7月24日,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签署自然资源部第5号令,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废止《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8部规章,修改《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55号令)等15部规章。(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发布
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由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资源税法》共17条,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详细规定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两种方式。对于矿产品类应税产品,应税资源范围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国家税务总局)
规划进展
广东:开展建筑石料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
2019年8月19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技术服务的公告,启动编制《广东省建筑石料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0~2030年)》。公告明确了采购需求、条件要求及经费等内容。要求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必须了解广东省基础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基本情况,具有全过程编制矿产资源规划一次以上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明确了技术服务的总经费预算控制在78万元以内。
青海:率先启动省级"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研究工作
青海省地质调查局早谋划、早部署,启动青海省“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研究工作。通过与相关业务联系单位的反复沟通交流,开展了针对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业务理论培训,并开展重点矿山企业的实地调研考察。青海省“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研究的总体设计通过审查,拟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区划研究等10个专题研究,为规划的编制奠定研究基础。
资源管理
辽宁:《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10月施行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着眼于引导建立布局合理、节约高效、环境优美、安全稳定的矿山开发建设新格局,对矿山综合治理各方面作了严格规范,强化了问题导向。具有如下亮点:
一是明确政府在综合治理中的职责、体现监管力度;
二是对矿企转型和矿山建设坚持宽严相济、有保有压;
三是对矿山安全生产坚持突出重点、依法从严;
四是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坚持明确责任、规定义务。(辽宁省人民政府)
甘肃:规范砂石资源有序绿色开发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砂石资源有序绿色开发保障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引导管控作用,彻底解决砂石资源规划依据不足的问题;
二是优化开发布局,引导砂石开采项目向规划开采区、集中开采区集聚,统筹建设五大砂石资源开发基地,形成带动全省城市建设的砂石资源开发总体布局;
三是全面推动建设绿色矿山;
四是加快重组整合,达到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目的;
五是支持产业脱贫、盘活贫困地区砂石资源开发,使当地困难群众享受矿石资源开发带来的实惠和效益;
六是推动砂石资源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创新砂石资源开发合同管理机制;
七是加强监管,对涉黑涉恶涉乱问题,坚持痛下杀手、打准打狠,坚决杜绝流于形式、浮于表面、走过场等错误思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政策
山东省财政厅和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从“两降、一延、一规范”入手,为山东全省矿山企业松绑减压降负,助推矿山企业高质量发展。“两降”即降低矿业权出让收益一次性缴纳标准和首期缴纳比例,减少矿山企业探矿采矿初期的资金占用,减轻企业融资压力,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一延”即延长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年限,实现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服务年限、收益水平等更好地匹配,减轻企业年度缴纳压力,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一规范”即规范矿业权出让相关手续办理规定,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矿业市场环境。(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关闭退出18处煤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9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33号),《山西省2019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名单》,11家煤炭企业共18处煤矿被列入名单,合计退出产能1895万吨/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
2019年7月3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压覆矿管理的三条基本原则;按具体压覆情况的不同分别规范了压覆矿办理程序;按土地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要求明确了压覆矿分级管理;建立了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制度;规范了单独选址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明确了压覆矿补偿协调原则;强化了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清理了以往压覆矿规范性文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进一步加强探矿权管理有关工作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出加强探矿权管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探矿权出让管理:要求加强新设探矿权勘查区块范围论证,论证意见作为探矿权出让的依据;规范新立探矿权勘查出资管理,根据风险类别确定财政全额出资方式;要求矿业权交易机构强化探矿权出让风险提示。
二是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强化涉及生态红线范围的勘查项目退出管控,加强延续探矿权地质报告评审管理,规范管理探矿权保留期间勘查工作,明确勘查矿种变更范围,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要求,加强勘查实施方案调整管理及探矿权注销管理。
三是进一步提升勘查服务水平:加强勘查单位、勘查人员以及探矿权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新泰市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管理
山东省新泰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新泰市山石开采企业与管理服务平台(即新泰市平阳建材资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统一管理、总量控制、成本核算、集中销售、分类征收等五个方面的要求。涉石工程项目产生的石材统一由平阳建材进行接收、处置,并与相关渉石企业及乡镇政府签订处置协议,统一销售后所得收益按照规定上缴市财政;进行机制砂加工的企业必须满足五项相关条件才能进行机制砂的加工及销售。并要求新泰市各职能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集中管理和强化执法监管。(新泰市人民政府)
河北:张家口市实施矿山综合整治
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规划(2019-2035年)》,明确实施矿山综合整治,积极引导矿山企业绿色转型,到 2020 年底实现原有矿山80%左右有序退出,50%左右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其余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一律关停。(国家发改委)
矿产供需
政府网:我国采矿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由48条减至40条,在一系列领域推出新的开放措施,于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放宽了采矿业领域外资准入,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中国政府网)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地质找矿取得重大进展,矿业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矿业秩序加快好转,资源环境保护水平稳步提高,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矿产资源管理改革逐步深化,有效应对了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和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为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来源:矿产资源规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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