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短缺,产销企业能否随意涨价?—— 我国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即日起正式施行
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讯,2018年7月,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以砂石、水泥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联合上调了混凝土销售价格30元/立方米—-60元/立方米不等。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认为,此举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今年8月9日,陕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10家涉案当事人处以2017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合计492.29万元。
2019年8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签署“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文件指出,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已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划入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6月26日公布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018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砂石荒”,砂石短缺引发砂石价格暴涨,进而诱发下游混凝土企业集体涨价。眼下,砂石供不应求引发价格上涨似乎已经成为“常态”,那么,砂石大面积涨价现象是否涉及垄断?我国法律法规如何对定义价格垄断?
我国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实施的同时,《反价格垄断规定》等2件规章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反价格垄断执法授权的决定》等2件规范性文件也正式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近年来,我国砂石、水泥等建材价格波动幅度明显上升,尤其是部分地区水泥、混凝土价格上调时间“一致”,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严重困扰。建材市场的价格“乱象”引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高度重视。
2019年4月24日,反垄断局组织在浙江杭州召开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3个建材领域全国性行业协会、15个省级建材水泥混凝土行业协会、6个水泥生产企业、10个省级反垄断执法机构参加了会议。会议宣讲了《反垄断法》,通报了近年来反垄断执法、协会及企业建材领域垄断案件特点及典型案例,并部署各参会单位依据《反垄断法》开展自查。
受此影响,4月22日水泥板块股票大幅下挫,整个水泥板块市值蒸发近250亿,市值蒸发较多的如海螺水泥蒸发99亿,冀东水泥蒸发20亿。
今年以来,全国砂石价格在高位震荡,部分地区持续上涨,全国性的“砂石荒”有扩大趋势。2019年上半年,江苏省南京、镇江、海门、泰州等地港口砂石价格为:河砂130-160元/吨,石子95-100元/吨。湖北河砂最高为195元/吨,鄂州市最低为105元/吨;机制砂价格咸宁市最高213元/吨,恩施州最低为45元/吨;石子价格咸宁市最高为144元/吨,恩施州最低为45元/吨。
砂石是地域性很强的材料,各地砂石价格差异很大,这给部分地区大幅“调整”价格起到了“掩饰”作用,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砂石产销企业应当根据市场供给变化,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价格,切不可人为“操控”价格,加剧供给市场乱象!
随着我国砂石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砂石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趋势越来越显著,年产能达亿吨级砂石企业越来越多,这些企业在部分地区将拥有“决定”砂石价格的绝对话语权,这是砂石行业不得不提前预防的事件。
一图读懂《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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