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涨价承包方血本无归?湖南住建厅发文指导调价
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了解,日前,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湖南省建筑材料市场发生变化,砂石、水泥、混凝土等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严重影响了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本级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价格采集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建材价格变化异动。加强风险管理,引导和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市场交易和合同履约行为。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变化对工程实施的影响。
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条款及招标控制价时,应考虑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计算相应的风险费用,避免盲目报价。
2、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发承包方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清单单价或总价中不得包含无限风险或所有风险。
3、合同中对主要材料范围、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按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第九条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等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3%及以上。
装饰和园林景观及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5%及以上时,该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应按规定全部调整。
如单项材料虽不是主要材料,但总价占该单位工程所有材料合价的2%(含2%)以上,该单项材料应视为可以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
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风险内容,且没有给定具体的风险费用或者风险系数,不符合采用包干形式的合同价而采用风险包干合同价的,或者没有约定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主要材料价格应按规定全部调整。
承包方在投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对某单项主要材料相对当时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作出的浮动比例,在该项主要材料价格结算时应予保持。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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