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1日至23日,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杨淳带队对江西省赣江、鄱阳湖的采砂及其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查看了现场,并与江西省水利厅、九江市水利局等有关采砂管理部门人员进行了座谈。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年来,经各级水利部门的不懈努力和大力监管,滥采乱挖现象比《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以前有了根本性的转变,长江干流河道采砂基本处于可控状态。由于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的强力管理,众多采砂者纷纷涌入一些支流、湖泊进行采砂,并成蔓延之势。而这些支流、湖泊采砂管理的好坏,势必对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造成影响,若不能有效管理,将会对近几年来之不易的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成效带来一定的负面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江西省鄱阳湖高水位时大功率的吸砂船多时达200余艘,经常滞留湖区的在130艘左右,目前有近百艘,其最大采砂功率在8000千瓦左右,一般也在3000千瓦以上。赣江中下游河段目前超750千瓦的采砂船约有30余艘,且沿江造船业迅速升温,形成了庞大的产供、销一条龙采砂产业链。主要问题是:许可及相关税费的高价位征收所导致的采砂总量难以控制。
在座谈会上,杨淳对江西省率先出台以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河道采砂管理主体的省政府规章以及由于该规章的颁布实施所带来的赣江、鄱阳湖采砂及其管理状况的变化予以了充分肯定,强调对长江干流河道主汛期禁采后省内河道、湖泊采砂反弹及其带来的矛盾、冲突要有充分认识与准备。杨淳指出,水利部门管理河道、湖泊采砂,要以安全为主、有序开采,要切实履行行政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此,要做到规划科学、管理到位、公众参与、市场规范,争取建立有公信度的公共的数据管理,建立科学的分析模拟平台,认真研究采砂利益博弈机制。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