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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十种情形不得参与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

发布日期:2019-08-01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河南:十种情形不得参与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

日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南省2019年度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方案》,对2019年度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作出安排,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绿色矿山遴选报送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河南厅明确了国家级绿色矿山的遴选原则和标准,并明确矿山企业存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不齐全,当前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系统异常名录,未通过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矿山废水、废气(粉尘)排放不达标,矿山危险废物贮存或处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等10种情形的,不得参与绿色矿山遴选。

河南厅根据绿色矿山专家服务团前期工作成果,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特点和绿色矿山建设实际,参考各地上报的未来两年拟建绿色矿山数量,综合考虑矿山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程度,确定全省初步选报矿山企业95家。

河南厅明确了绿色矿山遴选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专家服务团应根据企业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企业自评估报告后应进行初审,并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专家原则上从绿色矿山专家服务团成员中择优抽选。

河南厅强调,绿色矿山遴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保障和协助工作,对报送资料要严格审核,确保遴选出一批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绿色矿山,切实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

来源: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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