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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砂石骨料级配、含泥量、针片状含量等严格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9-04-28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对砂石骨料级配、含泥量、针片状含量等严格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7月1日起施行

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讯,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发布,今年7月1日起施行。《规程》对砂石骨料做出诸多要求,包括:砂石等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复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规程》关于砂石骨料方面的要求如下:

骨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或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确保骨料的来源符合相关规定。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砂或机制砂。当采用混合砂时,混合砂的混合比例应经试验确定。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宜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坚硬的洁净碎石或卵石。粗骨料宜选用二级或多级配。

满足预拌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工业尾矿或废渣可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其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再生细骨料应符合《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的规定,再生粗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规定。

骨料进场应按规定取样进行复试检验。细骨料的复试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粗骨料的复试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同厂一家、同规格的骨料不超过400m或600t为一检验批。当同厂家、同规格的骨料连续进场且质量稳定时,可一周至少检验一次。

来源:混凝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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