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船运2600吨机制砂,收费2600元!——依据是什么?
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2017年,江阴海事局辖区征收港口建设费2.44亿元,同比增长61.90%。港口建设费是国家规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但是,近年来部分砂石运输船只逃缴、漏缴现象时有发生,原因之一是一些砂石码头地处偏远,缴纳港建费不方便。
日前在长江南岸葛缘码头,宜昌港区海事处云池大队执法人员对装载2600吨机制砂的船舶,通过移动POS机当场收缴港建费2600元。
近日,湖北省宜昌港区海事处采用移动支付上船头的方式,打通了对砂石等船舶规费征收的“最后一公里”。
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我国《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对港口建设费的规定如下:
第八条(一)部分内容为:国内出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具体征收标准为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
第九条内容为:水泥、粮食、化肥、农药、盐、砂土、石灰粉按照本办法第八条(一)规定的征收标准减半征收。黄沙、磷矿石、碎石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港口建设费;
第十条内容为:南京以上(不含南京)长江干线港口和其他内河港口在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由第八条(一)、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可以得知:砂石货物港口建设费=4元每吨÷2÷2=1元每吨。
来源:财政部、中国交通在线、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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