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流入市场或不合法?!
近年来,砂石短缺、高价已成普遍现象,部分项目“自给自足”保障砂石供应。其中,一个非常典型的做法就是——在工程建设用地内开采砂石。一些项目建设单位认为,既然此地已经规划为建设用地,其有权进行开采砂石料,果真如此吗?如果可以,那开采的砂石允许流入市场销售吗?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要求砂石开采多个方面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那么,工程建设用地内开采砂石属于项目投资吗?是否需要审批?各地有哪些规定呢?
福建
日前,福建省南安市发布《南安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平整涉及普通建筑用砂石开采管理工作意见》,对工程中涉及砂石开采的管理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严格审批涉及砂石矿产资源的建设用地
原则上不批准独立选址于有砂、石等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用地。对不宜(普通建筑用砂、石料方量少于6万立方米)引入第三方土地平整的,可直接由业主自行平整,其所产生的砂、石应作有偿处置。
二、严格土地平整的限制条件
项目超平面范围或高程开采矿产资源的,按非法采矿行为查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超过5万元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严格依法征收砂石矿产资源国家出让收益
建设项目实施土地平整前,应事先由项目监管责任主体单位委托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根据储量报告评审后确定的普通建筑用砂、石数量,参照矿产资源出让收益评估价与本市制定的出让收益(5元/方)就高原则作为底价进行征收。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在项目用地出让时连同土地出让价款一次性缴入国库;其他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土地供应审批手续时一并缴清矿产资源国家出让收益。线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除招标文件明确可用于本项目建设外,多出的砂石由市国有企业接收处置。
广西
三、严格依法征收砂石矿产资源国家出让收益
据中国砂石协会了解,广西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采挖砂石土资源采矿登记规定,科学合理出让采矿权,多途径解决工程建设石料供应,服务好工程建设。
该厅指出,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或就地采挖砂石土资源用于本工程建设,无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进行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外开采砂石土资源的,必须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该厅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供需情况及矿产资源规划,科学合理出让采矿权,优先考虑开发利用被重大工程建设压覆的砂石土资源,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砂石土资源的需求。对拟设采矿权开采砂石土资源的产品方案、供应方向、服务年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等作出明确规定,及时开展采矿权出让工作,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监管。
结 语
广西国土资源厅虽然要求对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采挖砂石,无需办理采矿许可证。但是,也规定采挖砂石土资源的前提条件是用于本工程建设,并需进行登记。福建省南安市要求工程建设用地内开采砂石必须严格依法征收砂石矿产资源国家出让收益,并且砂石料只能自用,多出的砂石由市国有企业接收处置。
砂石资源属于国有。当前,砂石短缺影响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地方政府为了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允许工程建设用地内开采砂石。但是,也有部分地方政府把工程建设用地内开采砂石视作“采矿”行为。
因此,必须要注意的是:一些项目单位政府批复的规划文件内容里是否涉及砂石料开采?如果没有,这些单位在项目建设用地内开采砂石可能就涉嫌非法采砂、采石!相关建设单位一定要了解当地政策,确保合法合规开采砂石。
当前,部分工程项目砂石料“自给自足”、“自产自用”的现象较为普遍,各地政府部门应严格监管,确保相关砂石料不流入市场(当地有其他政策的除外),防止矿产资源国家出让收益流失,遏制非法开采砂石现象发生。
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广西国土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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