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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19-01-21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陕西西安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保留的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必须建设具备围挡、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的物料仓库,严禁露天堆放,砂石场、黏土砖厂物料采集、装卸过程中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国土局牵头,市秦岭办、市农林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深化“三场(厂)”扬尘污染治理。对保留的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必须建设具备围挡、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的物料仓库,严禁露天堆放,砂石场、黏土砖厂物料采集、装卸过程中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市国土局牵头)

严格落实煤炭、粉煤灰、二灰石厂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环保局牵头)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采取“精细化管理+红黄绿挂牌结果管理”模式,严格控制建设、出土、拆迁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污染排放,严格落实“六个100%”和“七个到位”管理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20%以上。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各类建设工地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市区(县)两级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建委、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市政局、市轨道办、市城(棚)改办、市环保局参与)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区车行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全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70%以上。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必须保持全密闭营运状态,坚决杜绝超载、抛洒等现象,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全密闭性能检测,凡不合格的一律禁止营运。(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局牵头)

提高城乡道路硬化率,优先采用具备渗水、吸尘的新型路面材料铺设。全市所有渣土车辆固定停放地、各类货运车辆集中停放地路面全部硬化,并配备抑尘设备。(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市政局牵头)

加强国省道和县(乡)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降低道路二次扬尘污染。(市交通局牵头)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区域降尘考核,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并每月公布排名结果。(市环保局牵头)

据中国砂石协会讯,陕西地区环保力度持续加强,矿山、河道的限开限产,使得原材成本出现大幅提高,砂石价格一路飙至280元/吨。西安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咸阳市政府虽规划40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仅商混站年消耗石子60万吨,4000万吨的供需,能否使砂石价格回归理性?有待质疑。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