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砂石矿争夺战将拉开——沈阳平均500平方公里仅保留一个砂石采矿权
据中国砂石协会讯,为全面落实《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和沈阳市未来十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宏观调控,促进沈阳市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 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5]9 号)的通知要求,沈阳市人民政府近期发布《沈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其中,《规划》将建筑用砂石粘土及水泥用石灰岩等确定为可长期满足需求的矿产资源;
根据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需要,在项目区附近划定建筑用砂、建筑用石资源临时用矿的备选开采区,备选开采区内严格控制采矿权投放数量,采矿权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确需要,可予延续一年,直至与砂石需求相关的工程竣工。
实施采矿权总数控制,按照平均每500平方公里设置1个采矿权的标准,确定矿山数量上限,超出的必须进行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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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与适用范围
《规划》以 2015 年为基期,规划期为 2016—2020 年,展望到 2025 年。《规划》适用范围为沈阳市所辖行政区域.
矿产资源供需形式
砂石资源保证程度
《规划》依据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矿山当前的开采能力和水平、市场需求的增长对资源储量的消耗程度等因素,将建筑用砂石粘土及水泥用石灰岩等确定为可长期满足需求的矿产资源。
备选开采区
根据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需要,在项目区附近划定建筑用砂、建筑用石资源临时用矿的备选开采区。
备选开采区内严格控制采矿权投放数量,采矿权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确需要,可予延续一年,直至与砂石需求相关的工程竣工。工程竣工后备选开采区撤销,采矿权不再延续,按有关规定注销采矿许可证。
开采规划区块
新民市共划分出 14 处开采规划区块,其中空白区新设 6 处,已设采矿权调整 6 处,已设采矿权整合 2 处。总面积为 28.5738 平方千米。涉及的矿种主要为建筑用砂、地热、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安山岩、石英岩等。
另外,实施采矿权总数控制。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市对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采矿权实施县域总数控制。按照平均每500平方公里设置1个采矿权的标准,确定矿山数量上限,超出的必须进行核减,到2020年底前,新民市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采矿权总数控制在7个以内,完成核减任务。核减期间,未达到核减目标,停止新建矿山审批,已有矿山不予延续;达到核减目标,保留的矿山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
沈阳市是我国东北地区经济、文化、交通和商贸中心,地处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是全国老工业基地和历史文化名城。市内工业基础雄厚,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凭借自身的地缘优势和工业基础,沈阳将在辽宁矿业发展中继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规划》是辽宁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沈阳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是对辽宁省规划所提出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是依法设立探矿权、采矿权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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