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机会

矿山交易,你遇到了哪些困难?

发布日期:2019-01-1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矿山交易,你遇到了哪些困难?

 

违禁开采、非法转让问题突出,矿权市场混乱。现有矿业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现有资源补偿费、资源税征收体制方面存在问题。执法监察不得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法治形势不容乐观。小型矿山采矿的无序状态严重。我国矿业缺乏对外商投资矿业的限制性规定。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法制队伍力量严重不足,不能适应蓬勃发展的矿权市场形势需要。对于进入市场交易的矿业权,存在企业为获取超额利益,虚报储量和报告造假问题。

矿权交易市场现状

随着国际市场上主要矿产价格的上涨,国内矿权交易异常活跃,采矿业得到长足发展,有多家上市公司已经或宣布注入矿业资产。矿业界虽然经历了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但矿业的发展持续走高,矿权交易十分火爆。

近几年来,我国矿权交易市场已初步形成,我国多数中小型勘查公司的主要兴趣是找矿而不是开发矿。从国外经验看,矿业权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是矿业融资成功的关键。但目前我国矿业权市场还未发育成熟,交易机制不完善,评估体系不健全,缺乏相应的中介机构。同时,其运作也很不规范。

这种矿权交易在西方非常频繁,一般采用互找对象洽淡,有时也采用向选择对象招标,甚至公开招标的方式。

八大矿权市场主要问题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是由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方式逐步过渡而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是矿产资源的所有者、管理者,同时又是经营者。国家承担了从找矿到开发经营的所有风险,在完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也获得了所有者的全部收益。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矿产资源的管理也应逐步向资产性管理体制过渡。而这种管理体制需要相关法律进行规范,虽然我国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国内的矿权市场法制体系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八大方面。

其一,违禁开采、非法转让问题突出,矿权市场混乱。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规范统一的矿业权市场,一级市场主要是国家出让矿业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导操作,侧重于审批。二级市场是矿业权所有人之间的相互转让,由于缺乏规范成熟的交易市场,导致二级矿业权市场混乱,各种名目的非法转让行为层出不穷。

其二,现有矿业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

随着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的不断变革,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意义深远,矿权交易市场亟待培育,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

国家没有具体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进行明确规定,中介机构的培育和规范还有待完善。市场要素的不健全和不到位,造成了矿权流转的不科学与不规范,从而导致交易的随心所欲和市场的混乱,无法满足目前矿业权流转的要求。

其三,现有资源补偿费、资源税征收体制方面存在问题。

我国现有的资源补偿费都是按采出矿石量的一定比例交纳,从某种程度上助长了采富弃贫、浪费资源行为,同时也不利于保护开发矿产资源,损害了国家的所有人的利益。

其四,执法监察不得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法治形势不容乐观。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并明显侵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矿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能得到有力的执法监察和查处,不少既得利益的违法者仍然逍遥法外。

其五,小型矿山采矿的无序状态严重。

矿山企业短期经营思想严重,一些矿山企业规模小、投资少,而且无视国家法律,片面追求局部利益。他们对矿产资源缺乏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致使矿区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给国家造成了很大损失。

其六,我国矿业缺乏对外商投资矿业的限制性规定。

由于引进外资心切,很多地方忽视了资源保护的特殊意义,一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矿产资源没有被特殊保护。因此,外资企业可以大规模地购买我国矿业权,从而控制我国的优势矿产资源,抢占我国的战略性矿产资源。

这极有可能影响到我国的资源安全乃至经济安全,造成矿权交易市场的严重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

其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法制队伍力量严重不足,不能适应蓬勃发展的矿权市场形势需要。

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法治建设涉及矿权和市场法制两个领域,企业缺少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专门人才;矿权经营思想落后,缺乏宏观控制。

其八,对于进入市场交易的矿业权,还存在企业为获取超额利益,虚报储量和报告造假的问题。

为了更多地获取非法利益,有的矿业公司买通专家,将推测未证明的储量包装为储量虚大的矿权,或是伪造地下矿井矿柱等资料来增加储量。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提升政绩,同伪造储量报告的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为其提供方便,使购买企业付出更多的冤枉钱,造成矿业权市场的极度混乱。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