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砂石矿议价通知,基准价0.8元/吨•矿石起
据中国砂石协会讯,日前,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通知,征求《湖北省金、铜、钨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意见,其中: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0.8元/吨•矿石,采矿权基准价地区调整系数:黄石(阳新)1.25,黄冈(武穴、麻城)、黄石(大冶)、恩施、江夏、咸宁(嘉鱼)1.0,其他地区0.75。
建筑石料用辉绿岩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1.5元/吨•矿石,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0.8元/吨•矿石。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将《湖北省金、铜、钨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按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提出理由和依据,同时注明提出意见单位或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7日。
电话:027-86656119
传真:027-86656122
电子邮箱:ziyuanchu817@163.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邮政编码:430071
湖北省建筑石料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说明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说明如下:
1、计算公式:
固体矿产采矿权出让收益=各类矿种基准价×各类矿种评估利用资源储量×采矿权基准价调整系数
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地热、矿泉水基准价×拟出让采矿权年限内的取水量(允许开采量)
2、《湖北省金、铜、钨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中的计价单位均按照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计算(地热、矿泉水除外)。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中的规定:“矿业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均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包括预测的资源量(334)?”,计算出让收益时应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其备案文件为依据,确定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地热、矿泉水以拟出让采矿权年限内的取水量(允许开采量)计算。
3、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二、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说明如下:
1、探矿权以该矿种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基础,采取探矿权基准价系数调整的方法确定探矿权出让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P=Pc×k
式中:P—探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Pc—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k—探矿权基准价调整系数。
其中,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Pc)以待出让探矿权地质勘查报告中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计算,探矿权基准价调整系数(k)根据待出让探矿权勘查阶段在表中取值;
2、该探矿权基准价调整系数(k)是以待出让探矿权的实际勘查程度为依据进行取值,例如,对于勘查程度已达普查,需进一步开展详查工作的探矿权,按对应矿种的普查系数取值;对于已达详查程度的探矿权,需进一步开展勘探工作的,按对应矿种的详查系数取值;对于已达到勘探程度的探矿权,按1.0进行系数取值。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