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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砂石企业,天水支持砂石企业做大做强

发布日期:2018-12-26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淘汰落后砂石企业,天水支持砂石企业做大做强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政府发布《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砂石资源有序开发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积极鼓励砂石企业走集团化、规模化产业发展之路,支持砂石企业做大做强,淘汰一些完全没有竞争力的砂石企业,形成一批开采规模大、工艺技术先进、安全生产条件好、绿色环保、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优势企业。

《意见》指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水务部门统一发放,非河道砂石资源采矿许可证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放。

《意见》要求: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合理设置。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要求,支持采砂行业健康发展,优化砂石资源开采空间布局,引导砂石开采项目向集中开采区集聚,科学设置开采总量,保障原材料供应,加强砂石市场价格监管,全面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二是坚持刚性约束,建设绿色矿山。严禁在已划定的各类保护地内新设砂石资源采矿权,大力推进生态保护源头管控,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和融入矿山规划、建设和资源利用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把砂石资源开发纳入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之中,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三是坚持关注民生,支持产业脱贫。要积极衔接好砂石资源开采和产业脱贫,盘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和人力资本,推进砂石资源开发与自然资源项目深度融合。

工作措施:

经对全市各县区辖区内砂石资源(非河道采砂)采矿权摸底核查,目前全市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47家矿山企业中,生产的只有14家,因不符合相关要求停产的33家中不具备生产条件无法复产的26家,占停产总数的79%。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矿区范围及生产规模小,部分矿区范围未依地形合理划定,导致一证多口开采、越界开采。二是生产工艺落后,虽然基本实现机械化,但为节约成本,未使用以松动爆破方式为主的中深孔开采技术,大多采用浅孔多次爆破开采方式,导致后期开采难度增大或无法开采。三是未按设计采取自上而下的台阶式开采方式,就地就近采掘,无序开采,最终形成“高台阶、一面墙、老鹰嘴”等无法恢复治理的长坡界面,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四是采石场生产安全条件差,个别采石场与民用建筑、公共道路等安全距离不够,有的碎石加工场所与采石场工作面毗邻而建,未建设防尘罩实行封闭破碎等安全环保措施。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我市目前普通建筑用砂石资源紧缺,加之刚性需求增长,导致砂石价格不断上涨。为此,特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对生产和计划复产矿山升级改造。要加大辖区内砂石资源整合力度,对生产规模低于现行矿产资源规划最低开采规模即建筑用砂不低于3万吨/年、建筑用石材不低于1.5万吨/年和资金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的生产矿山和具备开工条件计划复产的矿山企业,通过资源整合方式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或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促进矿业转型升级,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分层开采”原则,采用先进技术,提升砂石料开采的现代化生产水平。积极鼓励企业走集团化、规模化产业发展之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淘汰一些完全没有竞争力的企业,形成一批开采规模大、工艺技术先进、安全生产条件好、绿色环保、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优势企业。

(二)对列入规划的砂石料开采区有计划地组织出让。结合各县区资源禀赋,《县级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增设了一些砂石料集中开采区,进一步优化了砂石料开采空间布局。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建设大型采石企业计划,坚持市场需求与资源保障相结合,依照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律,尽快开展新设砂石料矿的出让审批工作,进一步盘活砂石料市场。对符合矿业权设置条件的,市县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砂石资源开发联审联批绿色通道,在企业不涉及各级各类禁采区、满足环评安评稳评等条件的前提下,优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全力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各县区建设1至2家集团化、规模化、环保化的机制砂生产线,保障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三)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按国家、省上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及规范要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职能部门要落实砂石资源管理新定位,规范砂石资源绿色矿山标准,更加注重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和融入矿山规划、建设和资源利用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切实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要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等“六化”为目标,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谋求自身可持续发展。

(四)推进砂石资源开发带动产业脱贫。深入贯彻落实农村“三变”改革精神,把砂石资源开发作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和产业扶贫的重要引擎,立足当前实际,通过依法依规采取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合理配置农村砂石资源。先试先行,在贫困县探索建设自然资源项目“扶贫车间”,积极探索砂石资源开发延伸产业,使当地困难群众享受资源开发带来的实惠和效益。

(五)对关闭矿山环境进行全面治理。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与环保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对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涉及法律法规已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明确禁止的开采区已设的砂石资源采矿权,以及在可视直观范围内距离公路、铁路、河流太近不符合环保要求及安全要求,不能恢复生产的关闭矿山,一律注销采矿许可证,对厂房、设备等还未拆除的一律拆除到位。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靠实恢复治理因采石破坏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快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整理工作。对有主矿山由企业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对无主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纳入规划,争取财政支持,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

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做好砂石资源配置工作,全面规范砂石资源开发行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增强工作实效,主动担当作为,细化落实措施,确保砂石资源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任务全面完成。

二要强化日常监管。为保障砂石料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各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不定期对砂石资源开发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砂石资源采矿权有序投放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涉砂项目环境影响审查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砂石资源采矿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安监部门负责砂石资源开采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大型砂石料生产加工的立项备案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爆炸物品审批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矿山企业营业执照的办理工作,电力供应单位负责砂石资源开采的供电管理。

三要主动担当作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全省经济运行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盯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责任落实,加快砂石资源项目合理配置和有序开发建设,把规范采砂秩序、加强生态保护、助力脱贫攻坚与企业降本增效结合起来,着眼全市经济稳增长大局,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资源保障。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