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全面统计砂石矿信息,助推机制砂石产业发展迈进新时代
近期,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谁发证、谁公告”原则,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19年1月底前,对截至2018年11月30日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仍处于有效期的矿业权基本信息进行公告。
这意味着:全国砂石矿业权信息公告工作已全面展开,完善全国砂石矿业权信息将有助于政府部门对砂石行业规范化、透明化管理,对推动我国砂石行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通知》要求,按照“谁发证、谁公告”原则,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19年1月底前,对截至2018年11月30日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仍处于有效期的矿业权基本信息进行公告。按照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等要求,自然资源部已委托相关省(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矿业权,由相关试点省(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公告。
探矿权基本信息公告格式
通知规定,公告的矿业权基本信息应包括矿业权名称、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种、有效期限等。公告应及时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发布,无门户网站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发布;所有公告均应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
采矿权基本信息公告格式
《通知》明确,(一)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通过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提取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应公告矿业权数据。(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2018年12月1日起,通过配号系统核实、确认本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业权数据,在线生成并下载拟公告的矿业权基本信息。按公文处理工作相关要求进行公告后,及时在本通知要求的平台上发布。(三)需修改矿业权相关信息的,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先行通过配号系统相关功能进行修改。
长久以来,我国大多数砂石矿山企业都是中小型企业,受限于管理水平、非法采石等因素,砂石矿山权信息采集、登记不够完善,国家层面上对砂石的统计依赖于相关行业的数据,严重影响了国家对砂石行业的管理工作。
近年来,砂石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规模化、大型化、超大型化趋势明显。砂石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用量最大、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原材料。当前,我国的砂石骨料年产量已经达到200亿吨,位居世界第一;年产值2万多亿元,运输费5000多亿元,约占GDP的1/40,是一个庞大的产业。砂石资源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加强对砂石行业管理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
尤其是,今年以来,全国砂石价格普遍高涨,并在高位震荡,局部砂石短缺引发工程停工,诱发非法海砂、风化砂等劣质砂石滥用,政府对砂石的关注度不断升级。天然砂石持续短缺,机制砂石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新机遇,但是机制砂石企业生产不规范、产品参差不齐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对机制砂石产品的印象,不利于机制砂石的推广使用。
自然资源部此次加强砂石矿业权信息公示管理工作,不仅仅是要求砂石矿业权审批部门公示,还会将各地公示的相关信息统一收集,最后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砂石产业信息网络图。这对促进砂石矿山企业管理、机制砂石产品规范、机制砂石产业布局等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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