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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推进非法采砂入刑,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发布日期:2018-11-27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水利部:推进非法采砂入刑,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11月23日,水利部召开河道采砂管理专题会议,通报近期非法采砂典型案例,警示全行业高度重视非法采砂问题,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主持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推进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

会议要求,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非法采砂行为,推进非法采砂入刑实践。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接连发生多起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既有河砂资源短缺、价格飞涨,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黑恶势力活动猖獗的外部原因,也暴露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反映出思想认识不高、责任落实缺位、日常监管不力、法规制度滞后、队伍建设薄弱等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当前河道采砂管理面临新的机遇,要求更高,任务更艰巨,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充分认识日益突出的河砂供需矛盾给河道采砂管理带来的严峻挑战,牢牢把握好、充分运用好河长制湖长制这一重要平台和抓手,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担当意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

会议强调,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核心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纠正人的错误行为,这是今后一个时期需要重点加强的工作。要着力做好六项工作,全力推进河道采砂有序可控: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为加强河道采砂监管提供坚强思想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正确处理好河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严格河湖采砂管理,守护好河湖生态环境。

二要充分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全面落实河道采砂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与采砂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建立河长挂帅、水利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抓住“采砂管理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逐级逐河段压紧压实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将采砂管理成效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三要科学编制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强化采砂规划约束。坚持规划先行,对有采砂任务的河湖,要抓紧编制采砂管理规划。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原则上由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市级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四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河道采砂日常监管。严格采砂许可管理,探索招标、拍卖、统一经营等许可模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和“清四乱”专项行动,组织对所辖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再排查,完善排查问题台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要强化执法打击,始终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开展联合执法打击,努力形成上下统一、区域协调、部门联动的执法监管合力。充分利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平台,统筹部门力量,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交、联合执法等机制。将日常执法与重点打击结合,适时开展执法打击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非法采砂行为,推进非法采砂入刑实践。

六要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采砂监管执法队伍战斗力。落实河道采砂监管和执法力量,进一步充实采砂管理人员和执法队伍,配备必要执法装备,落实执法经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按照风清气正、业务过硬、执法严格的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河湖采砂监管和执法队伍。

会上,长江委、黄委、淮委、珠江委和江西、河南、湖南、陕西省水利厅负责人分别介绍本流域、本地区河道采砂管理做法。水利部机关有关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