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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矿开采年限不超10年——黑龙江加快砂石矿专项规划

发布日期:2018-11-0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砂石矿开采年限不超10年——黑龙江加快砂石矿专项规划

日前,黑龙江省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座谈会在哈尔滨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努力破解砂石土矿管理中存在的历史问题,确保砂石土矿权审批、问题整改、规划编制处置到位。明确砂石土矿产一次性出让及出让开采年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到期不再延续、不得扩大矿区范围。并要求加快砂石矿专项规划。

会议指出,砂石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加快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因历史原因,过去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粗放、秩序混乱,矿山布局和结构不尽合理,矿产开发“多小散乱”,矿山环境破坏等问题突出。虽然经过多次整顿规范、有所好转,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对此,自然资源厅编制了《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总体要求是: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市场配置,绿色开发,科学利用,决不允许出现大矿小批、越权审批的现象。倾力改变目前矿山企业多、小、散、乱问题,保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同时,要做好与矿产资源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和贯彻落实工作,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会议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尽快修改完善管理办法。

砂石土矿权市场化出让时,拍卖、挂牌公告文件中要体现环境恢复治理要求,明确砂石土矿产一次性出让及出让开采年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到期不再延续、不得扩大矿区范围等前提条件。

矿权设置要把握环境约束与发展需求,避让“三线两区”;要把绿色矿山建设纳入企业诚信考核,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坚决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凡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视为非法开采经营,应坚决予以关停。

加强对砂石土矿生产经营活动的长效管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加快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坚持生态优先、民生优先、矿地和谐、绿色高效、保证发展的总原则,查清现状、梳理问题,重构开采区划,优化开发布局,站在推动全域和全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上,统筹谋划开发利用的规模结构等时空安排。

黑龙江省明确砂石土矿产一次性出让及出让开采年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到期不再延续。虽然10年年限并不短,但是随着砂石行业转型升级,砂石矿山规划、产业链延伸、修复治理等需要的时间可能远超十年,对于出现这种情况的砂石矿山,一定要提前和当地政府沟通,避免到期会出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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